中标
医院信息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37.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5]cs[gk]2018001
预算金额137.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晓雪15980173586
公告正文
医院信息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周宁县中医院

乙方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CS[GK]2018001医院信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计算机设备 计算机设备 1 1376800 S2600 V3、RH2288 V3、RH2288 V3、SNS2124、RG-S5750C-28GT4XS-H、ZX-NGFW-6140-MG-HD、ZX-NGFW-8420-MG-HD、ZX-OAS-6100-MG-HD、YTR1110、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设备三年维保
合计: 1376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137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西街50号6层信息科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His存储(华为/S2600 V3)、数据库服务器(华为/RH2288 V3)、应用服务器(华为/RH2288 V3)、光纤交换机(华为SNS2124)、核心交换机(锐捷/RG-S5750C-28GT4XS-H)、下一代防火墙(中新网安/ZX-NGFW-6140-MG-HD )、数据中心防火墙(中新网安/ZX-NGFW-8420-MG-HD)、堡垒机(运维审计)(中新网安/ZX-OAS-6100-MG-HD)、UPS(不间断电源)(科华/YTR1110)、数据交付服务(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机房升级与迁移服务(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乙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在接到用户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附验收报告);安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按甲方计划送达设备及软件人员进场后,共同组织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查验设备是否并按时按量运送进场,是否完全复合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验货时的设备产品必须是原产地出厂的全新原包装,型号规格等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如有提供设备中有任何一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整体项目验收不通过,甲方即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赔偿金;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设备到场,在向甲方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供货后方能重新组织验货,直到验货通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若对交货验收结果存在争议,乙方可向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代为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第三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应检测报告单结果为准验货报告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期支付项目总金额的95%,第二期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该合同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依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周宁县中医院 乙方: 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周宁县狮城镇西街5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红庆里7号3层E156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晓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159311242 联系方法: 159801735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时代名城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312090104000455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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