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311020018
预算金额6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748558
中标公司长沙北鸿物业有限公司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1102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北鸿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北山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110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北山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6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名称:北山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2.2采购预算:660000元/年,1320000元/2年,服务期限2年

2.3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压缩站和分拣中心的运行管理

2.4一年的总费用为660000元,按验收结果计算实际承费用。当验收结果为合格时,基数即为其当月承包费;当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时,基数乘以其得分比即为当月的承费;当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基数乘以0.7即为当月的承费,承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3 —— 2024-11-02

3.2 履行地点:北山镇11个村(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垃圾清运

采用密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对全镇11个村(社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指其他垃圾)进行统一收运。

(二)垃圾压缩站和分拣中心的正常运行,包括垃圾、压缩、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站内环境卫生(包括人员工资、电费等)、日常台账管理等。

(三)北山镇境内低价值可回收物、热解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分类,配合县定回收公司的回收;配合蒿塘社区完成大件垃圾的回收。

(四)与本合同有关但未列明的其他保洁业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季度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季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山支行(长沙北鸿物业有限公司:820104000000739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乙方须自行配备密闭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分类收运11个村(社区)产生的其他垃圾。要求每天至少到各村(社区)分拣中心收集一次,有必要时一次以上。

(二)设备设施维护:①甲方将官桥垃圾压缩站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负责维护、维修、保养(正常使用期间,如出现较大故障,单次维修费在6000元以上,则双方另行协商)。

(三)分拣中心管理:分拣中心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分区明显、堆码整齐,有害垃圾实行专区、专桶密闭收集。

(四)可回收垃圾分类回收:可回收垃圾(含热解垃圾)定时收集分类,计量准确、登记台账,定时出、不囤积,对接好定点回收公司,完成县分类回收任务。

(五)日常台账管理: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等建立台账,数据准确,明细清晰,并及时与相关收运公司对接。

(六)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其他管理工作和应急突处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按考核计分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时间由甲方决定,可为当季度任一时间。当天检查考核计分值为当季度考核的基础分。

5.3.2 配备密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每天对各村(社区)分拣中心收集一次其他垃圾,未做到扣1分/次/处,扣完为止。

5.3.3 对官桥垃圾压缩站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和使用(包括维护、维修、保养),如因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扣1分/天,保持压缩站内和分拣中心区域(包括室内、室外)环境整洁卫生,发现不合格处扣0.5分/处。

5.3.4 对可回收垃圾定时收集分类,未及时收集、运出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3.5 县暗访考核中,发现因乙方导致的卫生问题,一次扣1分;不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其他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5.3.6 总考核分为95分及以上为合格,90-95分为基本合格,8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6.2 乙方作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穿戴劳保服装。

6.3 乙方承期间必须服从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的统一领导,突击性工作任务须保证完成好。

6.4 乙方需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为作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社会保人身伤害意外险承包期间如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如连续一年内,有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在实际运行中,如有村(社区)非特殊原因其他垃圾不是由乙方到相应分拣中心拖运,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3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可回收垃圾(含热解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由甲方分别另行支付400元/吨、800元/吨给回收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根据实际回收量与乙方进行结算。

11.2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之间系承合同法律关系,乙方与其作业人员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11.3 合同范围以外的增补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计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北山镇蒿塘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新云村樟树脚组213号
法定代理人: 邱赞亮 法定代理人: 龙银
委托代理人: 覃爱华 委托代理人: 龙银
电话: 0731-86748558 电话: 0731-00000000
传真: 0731-86748558 传真:

附件列表
  1. 情况说明.pdf
  2. 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原合同.pdf
  3.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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