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北山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2.2采购预算:660000元/年,1320000元/2年,服务期限2年
2.3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压缩站和分拣中心的运行管理
2.4一年的承包总费用为660000元,按验收结果计算实际承包费用。当验收结果为合格时,基数即为其当月承包费;当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时,基数乘以其得分比即为当月的承包费;当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基数乘以0.7即为当月的承包费,承包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一)垃圾清运
采用密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对全镇11个村(社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指其他垃圾)进行统一收运。
(二)垃圾压缩站和分拣中心的正常运行,包括垃圾回收、压缩、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站内环境卫生(包括人员工资、电费等)、日常台账管理等。
(三)北山镇境内低价值可回收物、热解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分类,配合县定回收公司的回收;配合蒿塘社区完成大件垃圾的回收。
(四)与本合同有关但未列明的其他保洁业务。
(一)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乙方须自行配备密闭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分类收运11个村(社区)产生的其他垃圾。要求每天至少到各村(社区)分拣中心收集一次,有必要时一次以上。
(二)设备设施维护:①甲方将官桥垃圾压缩站交由乙方管理和使用,乙方负责维护、维修、保养(正常使用期间,如出现较大故障,单次维修费在6000元以上,则双方另行协商)。
(三)分拣中心管理:分拣中心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分区明显、堆码整齐,有害垃圾实行专区、专桶密闭收集。
(四)可回收垃圾分类回收:可回收垃圾(含热解垃圾)定时收集分类,计量准确、登记台账,定时出、不囤积,对接好定点回收公司,完成县分类回收任务。
(五)日常台账管理: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等建立台账,数据准确,明细清晰,并及时与相关收运公司对接。
(六)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其他管理工作和应急突处工作。
5.3.1 甲方按考核计分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时间由甲方决定,可为当季度任一时间。当天检查考核计分值为当季度考核的基础分。
5.3.2 配备密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每天对各村(社区)分拣中心收集一次其他垃圾,未做到扣1分/次/处,扣完为止。
5.3.3 对官桥垃圾压缩站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和使用(包括维护、维修、保养),如因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扣1分/天,保持压缩站内和分拣中心区域(包括室内、室外)环境整洁卫生,发现不合格处扣0.5分/处。
5.3.4 对可回收垃圾定时收集分类,未及时收集、运出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3.5 县暗访考核中,发现因乙方导致的卫生问题,一次扣1分;不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其他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5.3.6 总考核分为95分及以上为合格,90-95分为基本合格,8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6.2 乙方作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穿戴劳保服装。
6.3 乙方承包揽期间必须服从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的统一领导,突击性工作任务须保证完成好。
6.4 乙方需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为作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社会保险和或人身伤害意外险。承包期间如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7.4 如连续一年内,有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在实际运行中,如有村(社区)非特殊原因其他垃圾不是由乙方到相应分拣中心拖运,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11.1 可回收垃圾(含热解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由甲方分别另行支付400元/吨、800元/吨给回收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根据实际回收量与乙方进行结算。
11.2双方共同确认双方之间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乙方与其作业人员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11.3 合同范围以外的增补项目,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