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江镇先锋村新建育苗大棚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97.9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yzf-2023-cg202号
预算金额97.9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28-263706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6
公告正文
临江镇先锋村新建育苗大棚工程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YZF-2023-CG202 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资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江镇先锋村新建育苗大棚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97.948243 万元,招标人为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临江镇先锋村新建育苗大棚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江镇先锋村新建育苗大棚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江镇先锋村新建育苗大棚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
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
证后的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
(4省外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减按川建
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招标部(地址)现场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
代理机构留存。比选文件资料费每套400.00元,售后不退,比选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开标室
七、其他
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参照《国家
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收取,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先锋村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9829726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28-2637065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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