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标杆库库区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c(宁)2024-0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石0593-299711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1
公告正文


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标杆库库区标识标牌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询价邀请
(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标杆库库区标识标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你单位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HCZC(宁)2024-023
2、询价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询价通知书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5、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5.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6月2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00-17:30(北京时间);持询价邀请书方可报名购买。询价通知书购买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本项目购买方式为线上购买;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5.3获取地点及方式: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潜在报价人通过线上购买询价文件;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公告附件中的“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到电子邮箱:2594328633@qq.com)。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询价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5.4询价通知书售价:200元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15:3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询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07月01日15:3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目海路13号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15359217950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联系人:小石
联系电话:0593-2997118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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