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金额
8.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同名称:中共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1600-202010-012001-0008

甲  方:中共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

乙  方:河源市新星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83,000.00

金额大写:捌万叁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乙方负责中共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印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序号 印刷品名称 所属类别 材质、规格 印刷要求 数量(件) 单价(元) 合计(元)
1 《河源市党史学习简要读本》 信笺纸 80g正16开信笺纸(暗格)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河源年市党史资料汇编》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彩色印刷16开本《河源年市党史学习简要读本》; 3.采购预算:¥83,000.00,(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 4.采购数量:精装本2500册; 5.本次采购项目及范围:印刷《河源年市党史学习简要读本》; 6.交货期:2020年10月30日前将成品交付采购人。 7.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服务类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 8.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成品货物必须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属不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劣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与该供应商所签定的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9.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需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平台的目录之内。 三、商务需求 1.根据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确定的供应商对其发送成交书面通知书,采购人凭通知书在河源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科备案,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确认合同。 2.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印刷全流程的工作任务,包括编审、校对、修改、排版、设计、印制与装订等。 3.成书稿约10万字、160P,图(彩色)文(黑白)混排。 四、技术需求 1.设计排版要求: 按国家标准志书体例的要求《关于地情文献出版使用统一排版系统的通知》(粤志办发【2013】32号)中明确规定使用Adobe InDesignlqw软件进行设计、排版。设计新颖、编排合理、印刷精美、装订结实。三审四校编辑“三审四校一通读”流程,经采购人确认无误签字上机付印。 2.印刷要求: a成品规格:16开本规格 b印数:2500册,全书精装四色印刷 c印前处理:菲林制版 d内页: 70G精白纸 e丝带、堵头布:配封面颜色 f壳面:100克金东特级裱灰板 g装订方式:线胶精装 h包装要求:防潮膜纸箱包装,每箱50本。 五、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自交货完成后一年内。 2.在服务期内(确定供应商之日起至履行合同结束止),供应商在接到用户服务需求(主要是校对修改稿件、编辑文档、排版调整等等)通知后,20分钟内做出响应,当天内完成服务,如工作量大视情况灵活处理。 3.送货地址:送货到地址河源市红星路党校大院办公大楼四楼; 25000.0 3.32 83,000.00
合同金额(元): 83,000.00

1.2 送货要求

1.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送货。

1.2.2 交货地点:

序号 送货地址 印刷品名称
《河源市党史学习简要读本》(件)
1 广东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市委党校大院 25000

1.2.3 送货要求:

一、总

1.项目名称:《河源年市党史资料汇编》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彩色印刷16开本《河源年市党史学习简要读本》;

3.采购预算:83,000.00,(大写:人民币万叁仟元整);

4.采购数量:精装本2500册;

5.本次采购项目及范围:印刷《河源年市党史学习简要读本》;

6.交货期:20201030日前将成品交付采购人。

7.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服务类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款。

8.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成品货物必须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属不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劣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与该供应商所签定的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9.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需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平台的目录之内。

商务需求

1.根据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确定的供应商对其发送成交书面通知书,采购人凭通知书在河源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科备案,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确认合同

2.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印刷全流程的工作任务,包括编审、校对、修改、排版、设计、印制与装订等。

3.成书稿约10万字160P图(彩色)文(黑白)混排

四、技术需求

1.设计排版要求

按国家标准志书体例的要求《关于地情文献出版使用统一排版系统的通知》(粤志办发【2013】32号)中明确规定使用Adobe InDesignlqw软件进行设计、排版。设计新颖编排合理、印刷精美、装订结实。三审四校编辑“三审校一通读”流程,经采购人确认无误签字上机付印

2.印刷要求:

a成品规格:16开规格

b印数:2500册,全书精装四色印刷

c印前处理:菲林制版

d内页:70G精白

e丝带、堵头布:配封面颜色

f壳面:100克金东特级裱灰板

g装订方式:线精装

h包装要求:防潮膜纸箱包装,每箱50本

、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自交货完成后一年内。

2.在服务期内(确定供应商之日起至履行合同结束止,供应商在接到用户服务需求(主要是校对修改稿件、编辑文档、排版调整等等)通知后,20分钟内做出响应,天内完成服务,如工作量大视情况灵活处理

3.送货地址送货到地址河源市红星路党校大院办公大楼四楼


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送印单(出版物类印刷品)和验收单、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1.4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综合交易系统提出的印刷品名称、规格、印刷要求、数量、送货要求等其他需求向甲方提供印刷服务。

1.5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不能低于采购需求及本合同的要求。

第二条 送印手续(适用于出版物类印刷品)

2.1 甲方需到乙方办理送印手续,并填写“广东省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以下简称送印单)。送印单上应注明对印刷品的名称、材质或规格、印刷要求、数量、印刷内容的具体要求,经甲方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乙方方可按照送印单的要求提供印刷服务。

2.2 乙方应对送印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送印单的印刷品的名称、材质或规格、印刷要求、数量、印刷内容的具体要求与甲方在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所提出的采购需求一致后,以议价或竞价成交的金额收取印刷费用。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审批单中内容不清楚或有遗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2.3 甲方自带纸张委托印刷的,须在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提出的采购需求中明确列明。

2.4 乙方必须在送印单上注明完成印刷的时间。

2.5 送印单一式三份,需由甲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一份由甲方留存,一份用于乙方与甲方的结帐依据,一份乙方应妥善保存,与送货单、发票复印件、印刷样本一起存档备查。

第三条 校对事项(适用于出版物类印刷品)

3.1 乙方应对甲方交印原稿进行录入排版、校对、出样,校对差错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二。

3.2 乙方应将出样送交甲方校对,甲方应对出样认真校对,如对原稿的改动率小于百分之三十,乙方应免费重新录入排版、校对、出样;如对原稿的改动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乙方可以加收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录入排版费,重新录入排版、校对、出样;乙方必须于甲方在校对无误的样稿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正式印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印刷费用。

3.3 送校过程中乙方应提供至少三次的免费上门送校,超过三次以后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印刷成品的交接手续

4.1 在本合同规定的印刷时间内,乙方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交货准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

4.2 甲方应仔细检查印刷成品,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准确,甲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准确,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第五条 基本服务要求

5.1 乙方应保证用户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甲方的交货期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甲方验收。

5.2 乙方的印刷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5.3 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5.4 验收要求:

1)由乙方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甲方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货物相关技术资料。

5.5 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六条 费用结算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 填写正式、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

(2) 每次印刷的送印单(出版物类印刷品)和验收单(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

6.2 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7.2 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7.3 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印刷项目、酌情延长印刷时间或终止印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8.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8.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争议处理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河源市红星路党校大院办公大楼四楼

地址: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43号

电话:0762-3319821

电话:0762-3610188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红星路支行


账号:9550880211778500200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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