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名导走名县”系列宣传活动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委托供应商对2023年“名导走名县”系列宣传活动项目开展具体执行。现就2023年“名导走名县”系列宣传活动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名导走名县”系列宣传活动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二、投标单位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目录;
2、资格审查材料: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应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或骑缝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执业证书》复印件;
(5)提交材料截止日期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人授权书;
(8)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报价:包括总报价、明细报价。
4、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应包括脚本制作、创意策划、视频拍摄、内容宣传、拓展提升等内容。
5、商务部分:包括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优惠条件、后期增值服务、版权归属等。
(二)比选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比选文件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资格审查材料需加盖鲜章或骑缝章。
(四)比选文件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参加比选单位名称;
3、年月日;
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支付款项
经比选确认中标人后,签订协议,付首款60%;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我厅提供有效票据,我厅于收到有效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款项。
五、比选程序
(一)评审小组:比选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比选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比选纪律:
1.评审小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进行。
2.整个比选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信誉的原则,杜绝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不正当竞争。
3.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评审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压力,影响比选及评审工作,都将会导致其报价或比选被拒绝。
4.比选期间,评审小组成员不准向供应商泄漏评审情况,如有发生,将追究其责任。
5.在比选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对每一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方案作出合理的评估,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
6.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四)比选程序:
1.参选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2023年11月13日9:30前提交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青莲上街2号)10楼1001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2.本次比选在收到比选申请书后,当场召开比选会。评标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并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五)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比选结果:最终比选结果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比选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七、成交资格取消的处理
(一)若成交候选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成交候选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的,其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按相关规定办理。采购人有权依次确定下一排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是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三)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0楼1028室
联系人:邓兴
联系电话:028-86702639
传真:028-86702639
附件:综合评分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名导走名县”系列宣传活动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二、投标单位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目录;
2、资格审查材料: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应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或骑缝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执业证书》复印件;
(5)提交材料截止日期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人授权书;
(8)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报价:包括总报价、明细报价。
4、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应包括脚本制作、创意策划、视频拍摄、内容宣传、拓展提升等内容。
5、商务部分:包括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优惠条件、后期增值服务、版权归属等。
(二)比选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比选文件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资格审查材料需加盖鲜章或骑缝章。
(四)比选文件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参加比选单位名称;
3、年月日;
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支付款项
经比选确认中标人后,签订协议,付首款60%;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我厅提供有效票据,我厅于收到有效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款项。
五、比选程序
(一)评审小组:比选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比选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比选纪律:
1.评审小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进行。
2.整个比选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信誉的原则,杜绝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不正当竞争。
3.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评审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压力,影响比选及评审工作,都将会导致其报价或比选被拒绝。
4.比选期间,评审小组成员不准向供应商泄漏评审情况,如有发生,将追究其责任。
5.在比选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响应文件,对每一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方案作出合理的评估,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
6.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四)比选程序:
1.参选单位需编制比选申请书,于2023年11月13日9:30前提交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青莲上街2号)10楼1001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2.本次比选在收到比选申请书后,当场召开比选会。评标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并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五)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比选结果:最终比选结果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比选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七、成交资格取消的处理
(一)若成交候选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成交候选顺序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的成交资格的,其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按相关规定办理。采购人有权依次确定下一排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是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三)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
八、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0楼1028室
联系人:邓兴
联系电话:028-86702639
传真:028-86702639
附件:综合评分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