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出售(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第三次)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NCZB-2022-37)
招标文件
招标人:南昌印钞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盖单位章)
2022 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供货要求..................................................................... 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废旧设备出售(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CZB-2022-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废旧设备出售(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第三次)招标人为南昌印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旧设备出售(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废旧设备出售(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第三次)
2.2项目编号:NCZB-2022-37
2.3评估价:407000.00元
2.4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9号
2.5交货时间:/
2.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7中标供应商数量: 1 。
2.8中标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
(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2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bidding.cbp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或银行转账),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营业部
账号:1977 4494 9453
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huxiaoshuang@cntcitc.com.cn”并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汇款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
4.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线下制作投标文件、在线上传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具体操作详见本章“特别告知”。
4.4本项目保证金缴纳平台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即获取招标文件后须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参与本项目,选择电汇支付方式后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过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7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bidding.cbpm.cn)发布,招标人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0时00分00秒。
7.2开标地点及方式为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线上开标。
8.其他公告内容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为涂布1号机出售,标段二为涂布2号机出售,标段三为一台三菱胶印机出售。具有相关资质和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印钞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9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91-85258168
电子邮箱:bidding@nanchangyinchao.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大楼1104室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91-86370205/15387816000
电子邮箱:huxiaoshuang@cntcitc.com.cn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盖章)
特别告知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线下制作投标文件、在线上传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
1.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1.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站(bidding.cbpm.cn),点击供应商注册,进行免费注册。
1.2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站,进行供应商端的登录,登录后点击“公告信息”,查找到本项目,点击“我要报名”。
1.3对于参加邀请招标项目单位,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站进行供应商的登录,登录后点击屏幕右上角“信息提醒”,在“邀请提醒”中查找本项目的通知消息,点击该提醒进行邀请书确认。
1.4根据项目公告、邀请书内容,联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的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完成招标文件购买并经确认后,该项目将出现在“我的项目”中,可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2.电子签章(含北京CA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编制
2.1由于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压缩、加密需要使用电子签章(含北京CA证书),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电子签章办理机构联系,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购买事宜,以免耽误投标。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平台首页帮助文档。(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首页-帮助文档-《加密锁办理指南》)
2.2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请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国印钞造币版)”,进行线下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登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供应商端“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后,可在线进行模拟解密测试。
2.3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对于只办理公司电子公章的投标人,在相应位置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签章签名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开标
3.1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3.2由于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常上传,应及时通过统一服务热线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时间之前仍未解决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小时之内投标操作异常的证明材料,如投标过程中出现错误或异常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非由投标人的责任导致开标现场解密异常,无法正常打开的;评标现场由于网络或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的出现而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的,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重新招标。
3.3开标时,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3小时登录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供应商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点击进入“电子开标大厅”。到达开标时间后,将根据主持人指令,在0.5小时内,使用本公司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在电子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流程并查看开标结果,并在线确认。
3.4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或登录供应商端查看中标结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南昌印钞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9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91-8525816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大楼1104室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91-8637020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废旧设备出售(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第三次)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交货期 |
/ |
1.3.3 |
交货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9号 |
1.3.4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3)投标人业绩:/ 投标货物业绩:/ (4)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附承诺函)。 (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发出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或说明书、宣传册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正偏差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附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形式: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发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
形式: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发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
形式: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发出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营业执照;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7)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的情形的承诺函; (8)廉洁交往告知书;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办法 |
3.2.4 |
最低投标限价 |
□无 √有,最低投标限价:366300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在汇款用途栏注明“XX项目(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1)银行网银转账、银行柜台汇款 注: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将在书面协议签订后2日内通知退还。其中,计息周期的计算方法,计息起始时间为开标日期,计息截止时间以通知退还保证金日期为准;计息标准和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备注:投标人同时参与三个标段投标时,无需重复缴纳保证金。 |
3.4.4(3)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CA锁进行加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7日 10时 00分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线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登录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供应商端,进入“我的项目”,选择项目名称,点击“项目流程”中的“前往开标大厅”。 由于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下载标证通APP,用于对开标结果的在线签名确认。 软件下载方式: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服务中心-标证通扫码签字使用说明 (bidding.cbpm.cn/fwzx/003001/list.html)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线下制作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详见第一章“特别告知”。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10.1 |
纸质投标文件 |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内容及签字盖章等)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留作招标人存档和检查使用。评标使用投标人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数量:1正2副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邮寄至或送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收件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387816000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大楼1104室 |
10.2 |
招标服务费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以中标金额作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60%计取计取中标服务费,不足四千元按四千元收取。 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以上规定,一次性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清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银行转账或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等付款方式。 中标服务费付至: 收益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977 4494 9453 |
10.3 |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
1.开标前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紧急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收到CA证书办理或数字签章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后,采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报价补录。 1)CA证书非人为故意损坏; 2)因CA证书办理单位原因导致CA证书无法及时补办; 2.当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出现下列情况时,采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进行开评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进行正常电子开评标的情形。 |
10.4 |
现场勘察 |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另行通知 要求: 1.我方将于开标前组织踏勘,现场勘察时间、地点由采购机构另行通知。请拟投标供应商参加,拟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人数为3人以内。须满足南钞公司防疫、安全管理要求。 2.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需求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除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如因现场环境影响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现场踏勘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未参加踏勘的潜在投标人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
1.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工作内容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工作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结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最低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可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查看其投标文件是否完成上传。递交时间以平台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可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供应商端进行撤回。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将以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认定为其正式投标文件。
5.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使用标证通APP扫码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通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签字人员视为已就该事项获得投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核验授权书。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于电子开标项目,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投标人未签字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内容无异议。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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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顺序递交投标文件较早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函内容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格审查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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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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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0分 技术部分:0分 投标报价:100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如有)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被否决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
2.2.3 |
有效投标人价格标得分计算 |
报价得分=有效投标人价格/评标基准价×10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报价
2.标段一:涂布1号机出售
3.标段二:涂布2号机出售
4.标段三:一台三菱胶印机出售
5.涂布机为YT1B1A涂布机,评估价为407000元/台,拟以不低于评估价下浮10%的价格出售,详见评估报告;三菱胶印机评估价为164290.7元,拟已不低于评估价出售,设备现状详见评估报告。
二.项目整体要求
1.成交原则:报价高的取得该设备处置权,购买者需承担人工费:拆卸费、运费、税费等其它费用,成交金额据实结算。
2.整机出售。
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合同款项到账后方可开展设备处置工作。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营业执照
五、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
六、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七、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的情形的承诺函
八、廉洁交往告知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购买 (货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营业执照;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7)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的情形的承诺函;
(8)廉洁交往告知书;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四、营业执照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记录(网址:gsxt.saic.gov.cn/)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记录(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七、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的情形的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八、廉洁交往告知书
(投标人名称)公司:
为规范经济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将我公司关于廉洁交往禁止事项告知如下:
一、向我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特定关系人:
(一)行贿、提供回扣;
(二)安排宴请、住宿、旅游、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
(三)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预付卡、会员卡、提货券、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份)、土特产、金融产品、消费卡(券)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四)出借钱款、房屋、车辆等,或以明显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和提供服务;
(五)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让我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等特定关系人持有或变相持有股权(份);
三、与我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介绍的特定关系人从事招标采购、产品销售、管理咨询等经济活动;
四、其他可能导致我司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廉洁交往有关规定的行为;
如有我司人员提出违规违纪违法要求的,应予以拒绝,并告知我司纪检部门。如发生上述禁止事项,我司有权采取退回你方投标(采购)申请撤销你方中标通知(成交决定)、终止合作、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南昌印钞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签收: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