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失智老年人照护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3.9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h2023-0201
预算金额33.9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景峒1339051688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2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委托,对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失智老年人照护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2023-0201
项目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失智老年人照护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3.94 (万元)
最高限价:33.94 (万元)
拦标价:无
采购需求:失智老年人照护实训室升级改造(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所投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所投的“立式空调”(“▲”标注)需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起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LH2023-0201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失智老年人照护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
33.94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1单元16层10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2日13时00分—13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3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13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在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1单元16层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联系方式:0411-86419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领航(大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5号1单元16层10号
联系方式:13390516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景峒
电 话:13390516881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