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湖南湘江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412003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12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23 —— 2023-11-1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履行方式: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湘江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及相关成果文件在项目履行期限内完成专家评审验收,并交付如下成果。
上述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范围外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4履行团队: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可随意更换履行团队人员,其中常驻新区开展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成果方案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政策发布与宣贯活动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20%。如有部分服务内容未履行,按实际完成内容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庄支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000068090144372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甲方相关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如发现上述保密内容被泄露,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2乙方应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