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统计局机关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0-B148)中标公告
金额
120.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0/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gp-2020-b148
预算金额134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敬022-86599692
中标公司天津浩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2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148)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0-B148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浩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水木天成花园阁林园4-4-602 | 120.200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详见附件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巍,刘忠波,韩旭,吴风,田瑞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616.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联系方式:022- 27310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SHGP-2020-B148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docx
SHGP-2020-B148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www.ccgp-tianjin.gov.cn/viewer.do?id=209627286&ver=2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天津市统计局
项目名称: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148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5
一、商务要求 5
二、技术要求 6
三、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 6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8
五、项目需求书 9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9
一、合同一般条款 29
二、合同特殊条款 3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 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就 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0-B148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13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500元/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韩工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统计局机关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韩老师,022- 2731089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用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二)时间要求
1.时间要求(服务期限):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由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40%;
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0%;
本项目全部工作通过验收后,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26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2: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并且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供应商不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审因素与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10分) 分值
1 投标人相关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包括: A.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10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80分)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1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10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5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0分 15分
2 人员职责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10分 人员职责较为明确、分工较为清晰、合理:7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清晰、合理性一般:3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不够清晰、合理:0分 10分
3 宣传实施方案 宣传实施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2分 宣传实施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8分 宣传实施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宣传实施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0分 12分
4 宣传进度方案 宣传进度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2分 宣传进度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8分 宣传进度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宣传进度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差:0分 12分
5 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7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差:3分 无相关管理制度:0分 10分
6 人员培训方案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7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项及以上内容:5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3分 无相关培训内容:0分 7分
7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7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5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可行性差:0分 7分
8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3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7分
第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部署,为做好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特就宣传涉及的采购服务项目提出具体需求。
二、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1 报纸宣传 项 1 9月、10月,每日新报专栏每天刊载一期人普知识介绍,共20期(内容由市人普办提供)。
2 地铁宣传 项 1 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6号线车厢内及站台(运行时段每5分钟)滚动播放15秒、30秒宣传片,播放时间段为9月下半月、10月全月、11月上半月共2个月。1、2、3、5号线播放宣传口号,播放时间段为10月全月。
3 广播宣传 项 1 开展人普宣传口号采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录制宣传口号、音频后期加工处理等,由天津新闻广播每天滚动播出人普宣传口号(次数不低于6次/天,包括早7点-8点及晚19点-21点各一次)。播放时间段为9月下半月、10月全月、11月上半月共2个月。
4 公交宣传 项 1 全市不同线路的3000辆公交车车载屏幕每天滚动播出人普宣传口号(次数不低于6次/天,时间段为早7点-8点、中午12点、下午17点-19点)。播放时间段为9月下半月、10月全月、11月上半月共2个月。
5 津云宣传 项 1 津云app首页每天加载人普宣传内容。播放时间段为10月全月。
6 电子屏宣传 项 1 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河西区滨江购物、南开区奥城、红桥区水游城LED屏每天播放人普15秒、30秒宣传片,每天6次、早中晚各2次。播放时间段为9月下半月、10月全月、11月上半月共2个月。
7 机场宣传 项 1 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T2航站楼LED屏投放人普宣传标语,每天播放60次。播放时间段为9月下半月、10月全月、11月上半月共2个月。
注:技术要求中涉及的宣传片、宣传稿件素材由市人普办提供。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要求资格要求的规定。
4.4 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投标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3000元
20-100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服务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投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答复。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从目录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6.4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上述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电汇方式提交。
19.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9.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9.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之日起60天。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招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1.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和电子U盘一起封装,副本3份一起封装。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投标人不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6. 资格审查及开标
26.1招标采购单位应在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各单位报价及相关信息,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6.2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后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7. 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资格性检查。招标采购单位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的;
(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
(8)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5)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7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审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审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 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书面形式。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9.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专业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货物要求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项目
合同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二、 货物要求: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五、 款项支付方式:
六、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存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甲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名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报价文件
2.资质文件
3.技术文件
4.承诺文件
5.其他补充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第 包,¥ 元(人民币),大写 。
……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9.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 数量 备注
1 1项
其中
分项名称 价格 数量 备注
人员工资
服务费
管理费、税费
……
……
注:1.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投标总价,须与附件2中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将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中的相关资格性文件逐页陈列)
附件5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项目需求书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合同 编号
备注: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背面
此授权书填写完毕后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附件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投标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如我公司中标,本项目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不涉及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5
服务承诺
序号 项目 承诺内容
1 服务期内 投标人服务承诺
2 培训方案
3 其他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技术服务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附件17(该表格仅供中标供应商在履约合同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SHGP-2020-XXXX)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用 户 意 见 1、产品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 ; 2、合同履约情况: 好□ 一般□ 差□ ; 3、供应商服务情况: 好□ 一般□ 差□ ; 4、其他意见或情况: 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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