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股份余热回收装置检修招标0428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供货,含安装。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和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一定的垫资能力,有专用的送货车辆并认可买方的付款方式。送货入仓。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税金等综合费用,报含税单价及总价。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包装物不回收。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卖方送货到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收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院内吉纤物流中心指定地点(送货进仓)。

3、自拟供货时间。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需要中标方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设备或成套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无业务往来供应商签合同前需缴纳2000元作为合同履约金。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3、买、卖双方同意,基于买方需要,由卖方为买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工具、配件和相关设备、工具、配件的改造、升级、添附等,以及卖方根据甲方设计要求设计、制造的相关设备、工具和配件等所形成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买方享有,专利申请权由买方独家享有。

4、买、卖双方同意,卖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买方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数据,以及买、卖双方合作过程中卖方为买方提供的任何服务、交付物以及人员交流内容等,均属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卖方负有对上述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买方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内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吉林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含运费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计总金额(元)

周期(日历日)

生产厂家

重量

1

30104

换热管紧固螺栓弹簧

与M8×25mm螺栓配套 304不锈钢



564







30104

换热管紧固螺栓

M8×25mm 不锈钢304



564







30104

余热回收换热管

有效长度L=3.5m



564







30104

换热管锥型橡胶密封球

橡胶



564






2











含运费含增值税总金额(人民币小写,税率13%税率):

赠送: 钻尾自攻钉:Φ5×30,材质为不锈钢,50个/台(需要全换)。共计100个



含运费含增值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余热回收装置换热管运送现场施工部位及拆除部分(含拆除后旧管的清运)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运送新管到现场指定位置;乙方负责供货、并在运送新管及拆除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 张工15948633787

技术联系人: 张处 15354601239





长丝车间B区余热回收装置检修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



1.1组合式余热回收机组的换热管更换。

1.2规程、规范和标准


组合式余热回收机组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的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不限于)至少包括以下条款:(如果标准不一致时,应以更严格的标准为准)

l 《重力热管传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4812

l 《热管寿命试验方法》GB/T 14813-1993

l 《无管芯重力热管铝管材》GB/T 9082.1

l 《铝无管芯重力热管》GB/T 9082.2


2、环境条件



2.1 安装地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八纺车间B区排风室;

2.2 原有余热回收装置进行换热管更换。



3、技术要求

3.1回收效率要求:

该指标是检验组合式余热回收机组性能的重要指标。当温差≤20℃时,回收效率应>67%;当温差>20℃时,回收效率应>75%。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位及参数如下表:


设备名称

设备号位

热管数量

送、排风量

备 注

LRH-78-6(改造) 热能回收装置

11#

282根

送风量:11213m3/h; 排风量:16820 m3/h

排 风 温 度: 27-32℃; 排风相对湿度: 50%-60%;

冬季新风温度:-30℃; 冬季新风相对湿度: 0-10%



13#

282根

送风量:10750 m3/h; 排风量:16125 m3/h

4供货范围(注:原装置保留,只对换热管及附属部分进行更换,因此投标单位所供热管规格、型号及辅材必须满足原装置需求并与之配套)



4.1乙方保证提供设备和材料为全新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和材料的技术经济性能满足技术要求;

4.2乙方提供余热回收机组的检修材料;

4.3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供货范围;

4.4乙方在组合式余热回收机组检修前,需要到现场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并制定安全检修方案;

4.5乙方在中标后及时通知甲方单位,入厂时间由甲方进行通知。



5.范围

5.1、2台换热装置热管的更换。注:换热管为全铝冷轧材质,元件内的质必须是无毒无害、环保

5.2、热管:有效长度L=3.5m,282根/台,(需要全换)。共计564根

5.3、锥型橡胶密封球保证密封性,达到新风与排风完全分开,避免二次污染:数量282个/台,(需要全换)。共计564个

5.4、紧固螺栓:M8×25mm,材质为不锈钢304,(需要全换)。共计564个

紧固弹簧:与M8×25mm螺栓配套,材质为304不锈钢,(需要全换)共计564个

5.5、钻尾自攻钉:Φ5×30,材质为不锈钢,50个/台(需要全换)。共计100个

5.6、乙方要有专业人员对余热回收换热器热管拆除部分进行现场指导。


6、双方权利与责任



6.1 余热回收装置换热管运送现场施工部位及拆除部分(含拆除后旧管的清运)由甲方负责,乙

方在运送新管及拆除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

6.2 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工器具;

6.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求退换;

6.4 乙方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施工人员在甲方的厂区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和相关规定及要求;

6.5 乙方必须保证售后服务,随叫随到,有问题时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6.6 乙方对所供的设备和材料质量及使用效果负全责,对新管安装施工质量负全责;

6.7 乙方负责新管的安装及安装后系统的指导培训。



7、供货时间

必须保证在2023年6月15日前送货到现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