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及专陪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93.6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216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及专陪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216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总预算:493.62 万元/年,三年总计 1480.86 万元(甲方按 5188 元/人/月*科室配置人数,预计两个院区共配备医疗护理员 265 人)。根据甲方收治病人情况及专科特点,参照医疗护理员配比额,以每月各科医疗护理员实际在岗人数的出勤天数结算,以收减支多退少补的方式给乙方支付服务费,据实结算(见附件 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3 —— 2024-02-0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一年经甲方年度审核合格的则续签协议,在此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甲方约定内容或违反甲方相关制度规范及要求,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二、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达到拟定要求后,根据科室实际配置的医疗护理员人数,按照《长沙市第四医院无陪护病房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细则》评分结果给予支付服务费用。 (二)各科根据《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配备标准》配备医疗护理员数量,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结算时,每月按照各科医疗护理员实际在岗人数的出勤天数进行结算。 (三)结算方案:乙方绩效考核得分≥90 分时,乙方扣除应收尽收陪护费及水电等费用后按差额据实结算;乙方绩效考核得分<90 分者,每下降 1 分扣当月服务费的1%。 (四)支付程序:护理部每月提供上个月对乙方及医疗护理员服务质量评价的书面材料,甲方按月根据收费系统中核实的应收整体护理护工陪护费和乙方完成对账,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双方确认当月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金额后签字确认。乙方根据核定的服务费用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每季度按照内部管理流程申请付款,甲方按照财务付款审批流程完成费用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1905114610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总体标准、要求 (一)标准:医疗护理员(含陪检员,下同)、专陪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并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 (二)要求:医疗护理员、专陪均遵守甲方及所在科室相应的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均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及声誉,不随意谈及与患者相关的治疗、护理内容及患者的隐私等;妥善维护保养好甲方的相关设施设备,严禁偷盗行为;发现甲方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或无法解决的事故要及时向所在科室值班人员反映;节约用水、用电;规范使用各种用物,杜绝浪费。 (三)甲方有权对医疗护理员(含陪检员)、专陪服务质量进行监管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医疗护理员管理要求 (一)医疗护理员每月工资收入达到市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目前约 4000 元/人/月)。 (二)人员要求:医疗护理员年龄 18-60 周岁,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冠疫苗接种符合要求,持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统一着专用工作服、佩戴胸卡。 (三)服务范围及标准 1.范围:负责为甲方各无陪护病房患者提供但不限于生活照顾与陪检等服务等工作。医疗护理员在护士的指导下,承担照顾患者的生活起居、感情沟通、院内陪检(危重患者除外)等非医疗技术性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向患者提供衣(更换或加减衣服)、食(喂食、水、喂药,鼻饲患者除外)、住(保持病区、床单位及患者整洁、舒适、安全、安静)、行(行走、运动、协助不能自理的患者排便),个人卫生(协助患者洗漱、梳头、修剪指/趾甲,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递送生活用物、倾倒排泄物等),语言沟通,以及病友提出并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诸如:鼻饲饮食,接、拔输液管、导尿等各种导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水,仪器操作,吸痰等具有医疗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标准:医疗护理员服务能满足患者的生活照护基本需求,并达到甲方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详细服务内容 1.晨晚间护理:如协助患者洗脸、漱口、梳头、洗脚(泡脚)、整理床单位等,随时保持所负责病房的整洁、整理好所管患者用物. 2.生活照顾:如喂饭、喂药,(普通患者)协助洗澡、洗头、擦澡、入厕、清理大小便(大小便器的使用),以及协助患者翻身、搬运等。 3.清洁处理:如患者餐具、便器、痰杯等。 4.卫生处置:如修剪指(趾)甲、更换患者衣服、协助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 5.功能锻炼:如协助肢体活动、呼吸、排痰训练及相关专科康复锻炼等。 6.观察项目:患者输液情况、输氧情况、服药情况、进食情况、排便情况、睡眠情况、心理情况及去向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7.巡视患者:上班期间主动巡视,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患者日常生活所需,指导所管床位的专陪人员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工作。 8.其他辅助性工作: (1)负责预约检查及所有患者的陪检(危重患者除外)。 (2)负责患者三餐的订餐和院内购买饭菜,加热饭菜,必要时给患者喂饭。 (3)协助护士完成为患者更换湿、污床单、纸垫、衣服及晨晚间护理,在护士的指导下定时给卧床患者翻身、拍背、局部皮肤按摩等。督促探视家属离院,按规定的时间开关电视,保持病房安静,协助科室做好室内床单位设施、设备及被服管理,协助护士铺床接待新患者。 (4)协助门禁系统的管理,做好病房轮椅、平车的保管保养工作。 (5)协助做好微波炉管理,帮助所有患者热饭菜,督促患者、家属、专陪及保洁员不得在病房煮生食,不得私自使用电器。 (6)参与所管患者的劝烟工作。 (7)负责每间病房每天定时开窗通风 2 次。 (8)确保生活护理任务完成情况下可协助完成护士长及其他医护人员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三、专陪人员管理要求(一)各无陪护病房专陪率应≤4%。专陪服务按照 200 元/人/天收取一对一服务费,不得出现其他收费标准;专陪应按照专陪实际服务日,以 10 元/天/人的标准向医院缴纳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人员要求:专陪人员年龄 18-60 周岁,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冠疫苗接种符合要求,持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统一着专陪工作服、佩戴胸卡。 (三)服务范围与标准: 1.范围:负责为甲方各无陪护病房指定患者提供生活照顾与陪检服务工作。专陪在护士的指导下,承担照顾患者的生活起居、感情沟通、院内陪检(危重患者除外)等非医疗技术性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向患者提供衣(更换或加减衣服)、食(喂食、水、喂药,鼻饲患者除外)、住(保持病区、床单位及患者整洁、舒适、安全、安静)、行(行走、运动、协助不能自理的患者排便),个人卫生(协助患者洗漱、梳头、修剪指/趾甲,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递送生活用物、倾倒排泄物等),语言沟通,以及病友提出并经医院许可的其他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鼻饲饮食,接、拔输液管、导尿等各种导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水,仪器操作,吸痰等具有医疗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标准:专陪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服务能满足患者的生活照护基本需求,并达到医院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详细服务内容: 1.晨晚间护理:如协助患者洗脸、漱口、梳头、洗脚(泡脚)、整理床单位等,随时保持所负责病房的整洁、整理好所管患者用物。 2.生活照顾:如喂饭、喂药,(普通患者)协助洗澡、洗头、擦澡、入厕、清理大小便(大小便器的使用),以及协助患者翻身、搬运等。 3.清洁处理:如患者餐具、便器、痰杯等。 4.卫生处置:如修剪指(趾)甲、更换患者衣服、协助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 5.功能锻炼:如协助肢体活动、呼吸、排痰训练及相关专科康复锻炼等。 6.观察项目:患者输液情况、输氧情况、服药情况、进食情况、排便情况、睡眠情况、心理情况及去向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专陪提出更换要求。 (二)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乙方应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内容给甲方审查。 (三)甲方有关部门对乙方的医疗护理员和专陪管理及服务给予专业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甲方做好监管工作。甲方各科室护士长及相关医护人员应尽量协助乙方向病友或家属宣传乙方管理模式及服务模式,让病友或家属自愿接受生活护理服务,达到病房和谐。 (四)有关部门(保卫科、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积极协助乙方妥善解决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投诉和突发事件。 (五)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由护理部及临床科室每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提供书面的评价材料。绩效考核以服务品质【即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员的满意度(百分制)及护理部和临床科室对无陪护工作质量检查评分】为主要考核指标,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每月绩效考核≥90 分时,则甲方支付投标人服务费的 100%, 90 分以下如每下降一分,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1%,依次类推,其中满意度连续三个月<85 分,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六)甲方授权甲方护理部及科室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监管部门每月对乙方医疗护理员绩效考核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主管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管。 (七)各科根据《长沙市第四医院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配置标准》配备医疗护理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提供既方便患者又适合甲方的收费系统软件,负责收取全院各护理单元住院患者整体护理护工陪护费,并根据临床需求不断升级完善系统,实现线上下单,线上线下结算,线上培训、考核等功能。 (二)乙方为整体护理护工陪护费催收责任主体,甲方与乙方按应收服务费进行差额结算。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及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并应在甲方每月签发付款前提供乙方对医疗护理员具体的考核情况。 (四)每月向甲方监管部门提交管理报告。乙方制定的管理方案应与甲方商议,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需要作相关调整时须提前与甲方共同审核、备案。 (五)乙方向患者(家属)宣传医疗护理员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管理模式。在无陪护病房醒目位置向患者及家属书面公示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医疗护理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不允许随意抬高价格、个人私自收取现金等现象,公示投诉电话,接受患者及社会的监督。 (六)乙方负责医疗护理员的招聘,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医疗护理员必须体检合格,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年龄 18-60 周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一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乙方在医疗护理员上岗前提供培训考核的实施记录给甲方)。 (七)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配置医疗护理员,每天有符合文件规定的医疗护理员在岗,提供规定的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乙方要保证医疗护理员的休息,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医疗护理员不得在科室睡觉及存放大件物品。提供相对固定的医疗护理员队伍,应有医疗护理员和专陪人员人力储备库,保证医疗护理员每月流失率≤5%。(前3 个月由于优化医疗护理员队伍不计流失率)。根据患者的数量及需求,保障除医疗护理员常规休假外(每月每人 2 天假)的节假日休息或请假时由乙方提供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替。 (八)乙方负责对医疗护理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上岗前须完成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公司对医疗护理员应落实岗中培训,理论和技能培训每月不少于 1次。医疗护理员只负责服务科室内患者的生活护理服务工作,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及与患者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负责对医疗护理员服务礼仪、劳动纪律和服务质量等监管,每天对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每周不小于 2 次晚夜班查房,并有科室护士长或护士的签字记录。保证服务礼仪、劳动纪律、服务质量达到医院要求。并 24 小时有人接听值班及投诉电话。工作期间,医疗护理员统一公司工作服、佩戴胸卡,不得擅自离岗。医疗护理员与专陪服装有区分,并能符合工作需要。 (十)乙方负责无陪护生活护理服务人员的安排与运营管理,按照医疗护理员总数的 1:0.04 配置常驻管理人员(均应有一定的医学背景),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和标准时,甲方科室不能随意进行员工的辞退和更换调整。医疗护理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甲方提出,投标人应妥善解决,允许调整岗位一次,仍不合格须辞退并不再录用。乙方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务协议,承担与医疗护理员管理服务所有费用,包括乙方医疗护理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工作服、办公用品及培训材料等费用,以及在提供服务时国家或地方部门届时征收的与提供管理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办公用房的水电费开支,投标人按照 1000 元/月的标准在每季度初支付给甲方(如因政策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医疗护理员为患者提供的是无陪护巡回服务及医疗陪检等工作(病危患者由医护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员的自身风险及由于服务操作不当导致的患者风险和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乙方保证每位医疗护理员基本工资达到市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并提供各科室医疗护理员工作情况对医疗护理员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考核主要依据甲方科室提供的绩效考核书面评价资料及乙方自行督查情况。 (十三)日常服务过程中,乙方员工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的纠纷,乙方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双方确认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乙方与纠纷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讼解决,但由生效裁判文书等确定的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陪护原因导致的纠纷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由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四)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及声誉,妥善保管保养好甲方的相关设施设备;严禁偷盗行为,发现甲方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或无法解决的事故要及时向所在科室的值班人员反映;节约用水、用电,环保、规范使用各种耗材,杜绝不必要的浪费。由于乙方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据实赔偿。发生偷盗行为者,一经核实,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病房聊天、休息,以免干扰患者休息,护理患者期间不得长时间接听电话和看电视,与家属、患者及医护人员沟通时不得大声喧哗。 (十六)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经常主动与甲方护理部联络,其他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应每个工作日到现场督导护理员及专陪工作质量,经常和科室护士长及优质护理专干联络,每周至少 1 次征求护士长意见,改进工作。 (十七)乙方应当遵守甲方院感有关规定,严格按院感要求,对护理人员开展院感培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感染隐患,并随时接受医院的监督检查。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感染由乙方及时、妥善解决,因此造成的赔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八)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乙方需制定疫情防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配备疫情防控专员和防护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制定应急预案,服从医院调配,协助医院开展疫情工作。 (十九)甲方开展无陪护病房管理创新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二十)乙方聘请的专陪人员,应由乙方严格管理,遵守甲方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发生任何个人安全及与患者的纠纷,均应由乙方及时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十一)无陪护服务收费按照(长发改价服(2017)277 号)批文,根据护理级别收费,如果有新批文则按新批文执行。一对一专陪服务收费,由投标人按照 200 元∕人∕天标准收取,不能出现其他收费形式(如因市场价格变化需作调整,应提前与甲方沟通,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按照专陪实际服务日,以 10 元/天/人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乙方有违反应遵守的权利义务,每违约一次,扣除陪护服务费当月总服务费 0.1%的违约金;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乙方也应予赔偿。乙方违约累计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主张终止合同上一月陪护服务费 30%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①本合同文本(含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④投标文件及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⑤投标承诺书。 二、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友好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如无特别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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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及专陪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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