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HBSX-202309FJ-010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35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HBSX-202309FJ-010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0: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HBSX-202309FJ-010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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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309FJ-01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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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明月谷生态度假区招商运营合作项目(EPC+F+O)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随县发改发〔20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随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共同投资):建设单位80%、运营单位20%,招标人为随县随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柳林镇 建设规模:生态度假区规划面积约160852m2,主要建设7834 m2花海梯田、1018 m2天然泳池、2363 m2 观景台、2582m2驳岸景观、景区入口景观267 m2 、台地景观 9112m2 , 配套改造民宿人居3180m2 , 建设总面积2200 m2的 餐厅、水疗馆、咖啡吧、书吧、手作馆、池吧、客房中心、 会议中心、花房等景区服务设施建设,并完成4.5m 宽区内 主道路4716m,3 米宽区内次道路3963m,2 米宽人行便道及山道6918m 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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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 、设计部分:完成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 、施工部分: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 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3 、投资合作运营方:协调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实施主体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建设实施、招商运营管理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01 合同估算价:3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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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5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85万,工程施工最高限价34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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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②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3500 万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3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3.1.5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施工拟派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2023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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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9日至2023年10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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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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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项目预计总投入3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为准),由建设单位出资80%,运营单位出资20%。
②投标过程不需要运营公司参与联合体投标。项目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组建运营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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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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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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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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