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万盛经开区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服务(WSQ23C0002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7: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2023万盛经开区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9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WSQ23C00025
项目名称:2023万盛经开区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03,290.00元
最高限价:3,703,29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2023年—2026年万盛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 | 3,703,290.00元 | 13870 | 项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须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的,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60%给小微企业),提供分包意向承诺,承诺格式自拟(盖投标人公章),应明确相应比例金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服务商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服务经营活动范围须包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2、服务商或委托第三方协同处置单位需具备区县及其以上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仅限于《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指南》(CG14-2018)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或者火电厂协同处理污泥技术,批准的污泥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100吨/天(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服务商或委托第三方协同处置单位具备区县及其以上生态环境局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提供《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4、服务商必须具备运输保障能力,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委托运输意向合同》)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8月29日 至 2023年9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9月18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8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9月18日 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理所
采购经办人:蒋曦
采购人电话:15310484210
采购人地址: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福耀路41号6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茜
代理机构电话:023-64183153
代理机构地址: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福耀路41号6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418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