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转让公告(二次)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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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ZCQ20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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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扬邗政字【2019】010号 批准日期:2019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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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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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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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2016年建成使用,安装在公司厂房屋顶上,太阳能板面积约15000平方米,功率275W/块,发电量2538KW。 二、电力设施:箱式变压配电站、10KV变压器及开关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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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扬州苏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扬州苏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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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苏中兴评报字(2018)第039号 |
扬苏中兴评报字(2018)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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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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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1月23日 |
2018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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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8.27万元 |
9.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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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统一听通知前往现场勘查(时间为一天),了解上述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如不现场勘查,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 3、 此批固定资产设备拆除的费用及人员的安全等事项均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拆除时所有大型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受让方确定后,3日内向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缴纳风险金(标的1:40万元、标的2:2万元),同时签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定后8日内拆除本次标的所有设备,每逾期一日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拆除保证金于安全拆除后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4、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出让方按照设备现状有偿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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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 |
标的1:70.87万元、标的2:9.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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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 |
一、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黑名位或异常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设备设施拆除,拆除费用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权负责;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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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会议纪要 二、申请处理的报告书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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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竟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出价高者得。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竞价时间:2019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3点;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五号开标室。 二、报名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2019年3月1日17:00前,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同时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标的1:8万元、标的2:1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外币账号:101580000400000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不计利息)。 三、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材料(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6、企业征信报告; 7、报名表及承诺书;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5、报名表及承诺书。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和《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所相关竞价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六、收费标准: (1)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www.jscq.com.cn/jyzn/sfbz/201712/t20171228_23726.html); (2)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七、上述任一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意向人,均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八、在交易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要求,根据情况将从缴纳的保证金中给予罚款处罚或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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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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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18061162816 唐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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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4-82087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