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处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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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CQZ22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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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批准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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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23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8/3@IsYanQ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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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名称 |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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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处置,地址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北环路北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均需拆除处置。 1、房屋建筑物:房屋总建筑面积207336.00㎡,其中:钢结构类房屋31项,合计建筑面积113977平方米;框架结构类房屋96项,合计建筑面积71399平方米;混合结构类房屋44项,合计建筑面积21960平方米。生产用房主要为烧结主厂房、烧结配料厂房、烧结检修车间、竖炉焙烧室厂房、高炉厂房、鼓风机厂房、循环水泵站、主控楼、铸铁机厂房、炼钢主厂房、制氧主厂房、电厂汽轮机主厂房、110KV变电站、各类除尘设备用房、铁矿粉储库大棚、储煤、精粉、球团大棚等;配套用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职工食堂等。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01》。 2、构筑物:主要为厂区内生产配套的道路场地、围墙、抑尘网、各类烟囱及设备基础等。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02》。 3、机器设备:主要为92.4平方米带式烧结机3台、10平方米竖炉1座、1080立方米高炉1座、450立方米高炉2座、50吨转炉3座、五机五流连铸机1台、四机四流连铸机1台、三机三流小板坯连铸机1台、120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2台、6000立方米/小时制氧机2台、110KV变电站1座、发电厂1座等。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03》。 所有标的资产均以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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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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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7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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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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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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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39762.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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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公告附件1《资产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看样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应考虑完成本次资产处置及拆除工程所需所有可预见、不可预见成本【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运输道路加固、保护、修复费用,周边建筑物、绿化、市政公用设施保护费用)、管理费、规费、税金】及预期合理利润。 4、因本次资产处置转让涉及受让方开展相关拆除工程作业,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1000万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时限不低于9个月。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协议约定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及项目实施保证金30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一切风险。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不限于按照“附件7、《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件8、《拆除施工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提供/签订的《拆除方案》、《应急预案》、《拆除资质》、《安全负责人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经滦南县安监局审核通过并备案,《企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滦南县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并备案;签订接受滦南县政府以上部门及“河北华西钢铁拆除工作小组”的监管的承诺书,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经“河北华西钢铁拆除工作小组”审核批准,方可正式进场拆除处置。 6、拆除处置项目工期:不得超过8个月,以受让方正式进场处置之日起计算,以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工。若受让方延误工期,转让方按成交价的0.05%/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误期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注:①因转让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指疫情、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或经转让方确认的其他情形),可顺延工期。 ②项目实施保证金因扣除其他款项而不足以支付误期违约金时,转让方有权追索。 7、本项目涉及的拆除、清理、处置工作须按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及滦南县现行相关规定进行。 8、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单项受让申请。 9、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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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500.00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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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1103020119200603480)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含拆除单位资料)存在虚假、不真实等情形。 7、标的资产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交易项目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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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国联发 (2022)18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国联评备字(2022)7号。 3、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 7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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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3、看样联系人:崔经理13832813406。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注册(根据附件10《受让方操作手册》)报名并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骑缝章) (3)内部决策文件:企业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策文件 (4)近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最近一个月)(盖章) (5)《举牌申请书》(见附件4,填写并盖章、骑缝章) (6)《受让委托合同》(见附件5,填写并盖章、骑缝章) (7)《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骑缝章) (8)《承诺书》(见附件6,盖章) (9)意向受让方拆除委托书(双方盖章,意向受让方自行拆除的无需提供) (10)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1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见附件2,复印件盖章) (12)“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见附件2,复印件盖章) (1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见附件2,复印件盖章) (14)《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复印件盖章) 以上材料由意向受让方在线上报名时将扫描件上传。 5、公告期满,无锡产交所向转让方出具《意向受让方征集反馈函》,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拆除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具备资格方可参与后续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见附件3、报价须知)确定受让方。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附件11、产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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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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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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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0-8519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