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15667.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667.7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中银13988681231
招标代理机构怒江乐达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和根181876817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二次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1.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 DN110~DN200燃气管道共计15.14km及阀门井、智能燃气表、泄漏报警、压力检测等附属设施。2.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DN150~DN500给水管道20.21km及阀门井、消火栓、智能水表等附属设施。3.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DN400~ DN1000 排水管道51.77km及检查井、沉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9-06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86-3630185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 赵中银
办公电话: 13988681231
招标代理机构: 怒江乐达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和根
办公电话: 18187681737 移动电话: 1818768173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3300202400117001001
标段名称: 兰坪县城区北部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12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26 09:00
开标地点: 第一开标室(422)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5667.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工作包括: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取得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 2施工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组织验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1)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人单位的人员),须取得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26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审批表.pdf2024-09-05 15:51:29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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