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元):100000元
3.最高限价(如有):100000元
4.采购需求:1.收集我区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等数据和文献;2.在区内标准化相关服务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律师等群体范围开展问卷调查,梳理汇总我区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在区内企业、园区、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研,摸清我区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4.论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的必要性;5.撰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情况调研报告》;6.撰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新旧法条对比等,提出法规修订意见;7.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对草案文本进行相应的修改,直至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否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选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比选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上述第(4)至(7)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参选。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站;
3.方式:电子邮件形式发放;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60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附件中报名登记表发送至bvbh_f5@163.com邮箱报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文华电话:0951-5672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项目对比文件.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元):100000元
3.最高限价(如有):100000元
4.采购需求:1.收集我区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等数据和文献;2.在区内标准化相关服务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律师等群体范围开展问卷调查,梳理汇总我区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在区内企业、园区、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研,摸清我区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4.论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的必要性;5.撰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情况调研报告》;6.撰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条例(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新旧法条对比等,提出法规修订意见;7.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对草案文本进行相应的修改,直至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否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选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比选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上述第(4)至(7)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参选。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站;
3.方式:电子邮件形式发放;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地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600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附件中报名登记表发送至bvbh_f5@163.com邮箱报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文华电话:0951-5672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9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项目对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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