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文纸质图书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2-C3-001178-ZXGJ(代理编号:0733-22260669) 项目名称:中文纸质图书供应服务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本项目各标项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标项一、二的磋商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同时具有图书发行或批发资格。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从网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6)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5.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旅游学院 地 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联系方式:0773-3691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苏园写字楼17单元4层 联系方式:010-68945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 话:010-68945249 邮箱:jiyy@bidding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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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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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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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内 容 |
3 | 1.供应 商的 资格 条件 :详 见竞 争性 磋商 公告 或者 邀请 函 2.供应 商 出现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不得 参加 政府 采购 活动 : 2.1 单位 负责 人为 同一 人或 者存 在直 接控 股、管理 关系 的不 同供 应商 ,不得 参加 同一 合同 项下 的政 府采 购活 动。为本 项目 提供 过整 体设 计、规范 编制 或者 项目 管理 、监理 、 检测 等服 务的 供应 商, 不得 再参 加本 项目 上述 服务 以外 的其 他采 购活 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严 重违 法失 信行 为记 录名 单及 其他 不符 合《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第二 十二 条规 定条 件的 供应 商, 不得 参与 政府 采购 活动 。 |
5.1 | 是否 接受 联合 体竞 标: 详见 竞争 性磋 商公 告 |
6.2 | ☑不允 许分 包 □允许 分包 分包 内容 : 。 分包 金额 或者 比例 : 。 |
12.1.1 | 资 格 证 明文 件 1.供应 商为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提 供其 营业 执照 等证 明文 件(如营 业执 照或 者事 业单 位法 人证 书或 者执 业许 可证 或者 登记 证书 等),供应 商为 自然 人的 提供 其身 份证 复印 件;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2.供应 商依 法缴 纳税 收的 相关 材料 ( 2022 年 1 月 1 日以 来任 意 1 个月 的依 法缴 纳税 收的 凭据 复印 件;依法 免税 的 ,必须 提供 相应 文件 证明 其依 法免 税。从成立 之日 起 到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间 止不 足要 求月 数的 ,只需 提供 从 成立 之日 起的依 法缴 纳税 收 相 应证 明文 件);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3.供应 商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障资 金的 相关 材料 [2022 年 1 月 1 日以 来任 意 1 个月 的依 法 缴纳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缴 费凭 证(专用 收据 或者 社会 保险 缴纳 清单 )复印 件 ;依法 不需 要缴 纳社 会保 障资 金的 ,必须 提供 相应 文件 证明 不需 要缴 纳社 会保 障资 金。从 成立 之 日起 到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止 不足 要求 月数 的只 需提 供从 成立 之日 起的依 法缴 纳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相应 证明 文件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4.供应 商 财务 状况 报告(2020 年度 或 2021 年度 财务 报表 复印 件,或者 银行 出具 的资 |
信证 明,或者 中国 人民 银行 征信 中心 出具 的信 用报 告(企业 竞标 的提 供企 业信 用报 告 , 自然 人竞 标的 提供 个人 信用 报告 );供应 商属 于成立 时间 在规 定年 度之 后 的法人 或其 他组 织,需提 供成 立之 日起 至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前 的月 报表 或银 行出 具的 资信 证 明或 者中 国人 民银 行征 信中 心出 具的 企业 信用 报告 ;资信 证明 应在 有效 期内 ,未注 明 有效 期的 ,银行 出具 时间 至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不 超过 一年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 文 件按 无 效 响 应 处理 ) 5.供应 商直 接控 股 、管理 关系 信息 表(格式 后附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 处理 ) 6.竞标 声明 (格 式后 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7.供应 商有 效的《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出 版物 经营 许可 证》( 须具 有图 书发 行或 批发 资格 ) 复印 件;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8.供应 商属 于小 微企 业并 符合 政府 采购 政策 的证 明文 件 :供应 商有 效的《 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原件 或残 疾人 福利 单位 声明 或监 狱企 业证 明文 件(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9.除磋 商文 件规 定必 须提 供以 外, 供应 商认 为需 要提 供的 其他 证明 材料 . 注 : 1.以 上 标 明“ 必 须 提 供”的 材 料 必须 加 盖 供 应 商电 子 签 章 ,必 须 提 供的 材 料 在 第 五章 “响 应 文 件格 式 ”中 有 要 求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 托 代 理 人 签字 的 ,必 须 由 法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签 字( 或 者 电子 签 名 )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处理 。 2.分 公 司 参加 竞 标 的 , 应当 取 得 总 公 司授 权 ; | |
12.1.2 | 报价 文件 1.磋商 报价 表 ;( 必 须 提供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2.供应 商认 为需 要提 供的 其他 有关 资料 。 注:以 上 标 明“ 必 须 提 供”的 材 料 必须 加 盖 供 应 商电 子 签 章 ,必 须 提 供的 材 料 在 第 五 章“ 响 应 文 件格 式 ”中 有 要 求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 托 代 理 人 签字 的 ,必 须 由 法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人 签 字( 或 者 电子 签 名 )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处理 。 |
12.1.3 | 商 务 技 术文 件 1.无串 通竞 标行 为的 承诺 函(格式 后附 );(必 须 提 供,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2.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明书 及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正 反面 复印 件(格式 后附 );(除 自 然 人 竞标 外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3.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委托 代理 人身 份证 正反 面复 印件 ;( 委 托 时 必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 件 按 无效 响 应 处 理 ) 4.服务 内容 响应 表 (格 式后 附)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响 应 文件 按 无 效 响 应处 理 ) |
5.图书 数据 附件【供应 商本 单位 图书 采购 网站 的网 址 、用户 名、密码 及以 电子 版形 式 的书 目采 访数 据、 标准 书目 MARC 数据 、随 书光 盘 MARC 数据 (各 10 条, 响应 文件 中 还应 附有 3 条以 上采 访数 据 ,6 条以 上标 准书 目数 据作 为书 目数 据评 分项 参考 )】( 如 有, 请提 供) ; 6.优化 服务 方案【包含 优化 建议 方案 、优化 服务 措施 、运行 承诺(要求 承诺 从采 购人 发出 订单 到图 书进 馆的 最短 时限 及实 现此 时限 的运 作程 序;供应 商为 承担 图书 供应 任 务,计划 采取 哪些 措施 ;供应 商为 实现 采购 人的 要求 提供 优质 服务 的措 施 )】(如有 , 请提 供) (格 式后 附) ; 7.售 前 及 售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包 括 ( 1) 图 书 质量 保 证 承 诺 ( 供应 商 于 响 应 文 件中 必 须 承诺 所提 供的 图书 是符 合采 购人 采购 需求 ,正规 出版 机构 的正 式出 版图 书,保证 图书 不存 在意 识形 态问 题,保证 不提 供任 何盗 版 、低劣 、淫秽 以及 二渠 道出 版图 书);(2) 包装 及运 输承 诺;(3)到书 率、到书 周期 承诺 ;(4)图书 采访 数据 承诺 ;(5)图书 现采 及承 担费 用承 诺;( 6)订单 反馈 时间 承诺 ;( 7)批次 未到 图书 清单 反馈 及时 间 承诺 ;( 8)图书 编目 数据 承诺 ;(9)图书 全加 工服 务及 承担 费用 承诺 ;( 10)加工 差错 率承 诺;(11)重新 加工 错误 图书 完成 时间 承诺 ;(12)承担 运送 、退换 图书 的 一切 费用 承诺 ;( 13)服务 响应 时间 承诺 ;(14)服务 沟通 渠道 承诺 ;(15)其他 优 良服 务承 诺等 内容 ;并作 如下 声明 :“服务 供应 期限 内,如不 能按 售前 及售 后服 务承 诺执 行或 未能 达到 所承 诺标 准的 ,采购 人有 权终 止合 同,期间 所发 生的 一切 损失 全部 由供 应商 承担 ”】( 如有 ,请 提供 ) ; 8.对应 采购 需求 的技 术要 求、 商务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文 件资 料( 格式 自拟 ); 9.供应 商认 为需 要提 供的 其他 有关 资料 。 注:以 上 标 明“ 必 须 提 供”的 材 料 必须 加 盖 供 应 商电 子 签 章 ,必 须 提 供的 材 料 在 第 五 章“ 响 应 文 件格 式 ”中 有 要 求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 托 代 理 人 签字 的 ,必 须 由 法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人 签 字( 或 者 电子 签 名 ) ,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处理 。 | |
15.2 | 15 .2. 1 采 购 金 额: 标 项 一 25 万 元 ; 标项 二 20 万 元。 15 .2. 2 报 价 方 式 : 按 照 折 扣 率 报 价 。 图 书 的 实 洋 = 码 洋 × 折 扣 率 。 标 项 一 、 二 折 扣 率 必 须 小于 30%, 否 则 响应 无 效 。 15 .2. 3 磋 商 报 价应 综 合 考 虑 完成 本 次 采 购 标的 范 围 内 的 全 部成 本( 包 含 但 不限 于 投 标 费 用 、图 书 货 款 、 图书 伴 随 的 服 务价 款 、 图 书 加 工、 附 件 、 备 品备 件 、 专 用 工具 、 技 术 资 料、包 装 、运 输 、装 卸 、人 工、售 后 服 务等 一 切 成 本 费用 )、保 险、税 金 以 及 合 理 利 润。对 于 本 文件 中 未 列 明 ,而 供 应 商认 为 必 须 的 费用 也 列 入 磋 商报 价 。在 合 同 实 施 时,采 购 人 将不 予 支 付 供 应商 没 有 列 入 的 项 目费 用 ,并 认 为 此项 目 的 费 用 已包 括 在 磋 商 报价 中 , 供 应 商的 成 交 折 扣 率不 予 调 整。 |
16.2 | 竞标 有效 期: 自首 次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之 日起 60 日。 |
17.1 | ☑本项 目不 收取 磋商 保证 金。 □本项 目收 取磋 商保 证金 ,具 体规 定如 下: 磋商 保证 金为 人民 币。 |
磋商 保证 金的 交纳 方式 :银行 转账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银行 、保险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禁止 采用 现钞 方式 。采用 银行 转账 方式 的 ,在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前 交至 指定 账户 并且 到账(开 户 银 行:,开 户 名 称 :);采用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保函 等方 式 的,在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前 ,供应 商必 须提 交的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保函 原件 (提 交方 式为 现场 提交 或邮 寄方 式)。 否则 视为 无效 磋商 保证 金。 相关 要求 : 1.磋商 保证 金采 用银 行转 账交 纳方 式的 ,在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前 交至 指定 账户 并 且到 账,供应 商应 将银 行转 账底 单的 复印 件作 为磋 商保 证金 提交 凭证 ,放置 于商 务技 术文 件中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响应 处 理 。 2.磋商 保证 金采 用支 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银行 、保险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交 纳方 式的 ,供 应商 应将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银行 、保险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的 复印 件作 为磋 商保 证金 提交 凭证 ,放置 于商务 技术 文件 中 ,否 则 响 应文 件 按 无 效 处理 。供应 商必 须 在响 应文 件提 交截 止时 间前 采用 现场 或邮 寄方 式(详见“竞争 性磋 商公 告 ”中采 购代 理机 构信 息及 项目 联系 方式 )将 单独 密封 的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银行 、保险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 原件 提交 给采 购人 或者 采购 代理 机构 ,由采 购人 或者 采购 代理 机构 向供 应商 出具 回执 (邮 寄方 式的 除外 ), 并妥 善保 管。 3.供应 商为 联合 体的 ,可以 由联 合体 中的 一方 或者 多方 共同 交纳 磋商 保证 金 ,其交 纳 的保 证金 对联 合体 各方 均具 有约 束力 。 备 注 : 1.磋 商 保 证金 在 响 应 文 件提 交 截 止 时 间后 提 交 的 ,或 者 不 按规 定 交 纳 方 式交 纳 的,或 者 未 足 额交 纳 的 ( 包 含保 函 额 度 不 足的 ) , 视 为 无 效磋 商 保 证 金 。 2.供 应 商 采用 现 钞 方 式 或者 从 个 人 账 户( 自 然 人 竞标 除 外 )转 出 的 磋商 保 证 金,视 为 无 效 磋 商保 证 金 。 3.支 票 、 汇票 或 者 本 票 出现 无 效 或 者 背书 情 形 的 , 视 为无 效 磋 商 保 证金 。 4.保 函 有 效期 低 于 竞 标 有效 期 的 , 视 为无 效 磋 商 保 证 金。 5.采 用 银 行、 保 险 机 构 出具 保 函 的 , 必须 为 无 条 件 保 函, 否 则 视 为 无效 磋 商 保 证 金。 6. 政 采 云 平台 暂 未 支 持 电 子保 函 功 能, 故 本 项 目暂 不 接 受 电 子保 函 形 式 的 保证 金 。 | |
19 | □本项 目不 接受 电子 备份 响应 文件 ; ☑本项 目接 受 电子 备份 响应 文件 。 电子 备份 响应 文件 提交 方式 :若供 应商 在规 定的 时间 内无 法解 密或 解密 失败 的,若供 应商在规 定时 间内 无法 解密 或解 密失 败 ,可以 以电 子备 份响 应文 件作 为依 据【 在接 到 无法 解密 或解 密失 败的 通知 后,供应 商可 根据 自身 实际 情况 按通 知时 要求 的时 间到 桂 林市 公共 资源 交易 中心14号开 标室 现场 提交 或以 电子 邮件 的形 式(以通 知时 所告 知的 电子 邮箱 地址 为准 )提交 电子 备份 响应 文件 】,若电 子备 份响 应文 件与 政采 云平 台上 传的 电子 响应 文件 被识 别为 不一 致的 ,以电 子备 份响 应文 件作 为评 审依 据;供应 商按 |
时在 线解 密响 应文 件的 ,以在 线解 密的 响应 文件 作为 评审 依据 。若供 应商 在规 定时 间 内 无 法 解 密 或 解 密 失 败 且 未 提 供 电 子 备 份 响 应 文 件 的(包 含 提 供 的 电 子 备 份 文 件 无 效 或无 法解 密的 情况),响 应文 件将 被拒 绝 若供 应商 在规 定时 间内 无法 解密 或解 密失 败且 未提 供电 子备 份响 应文 件的(包含 提供 的电 子备 份响 应文 件无 效或 无法 解读 的情 况) ,供 应 商 的响 应 文 件 作 无效 处 理 。 | |
20.1 |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间 :详 见竞 争性 磋商 公告 。 响应 文件 提交 地点 :详 见竞 争性 磋商 公告 。 |
24.1 | 磋商 小组 的人 数: 3 人。 |
25 | 首次 响应 文件 开启 时间 详见 “竞争 性磋 商公 告 ” 首次 响应 文件 解密 时间 :30 分钟 |
28.1 | □本项 目不 收取 履约 保证 金。 ☑本项 目收 取履 约保 证金 ,具 体规 定如 下: (1)履约 保证 金金 额: 免收 。 (2)履 约保 证金 形式 :银 行转 账( 开户 名称 :桂 林 旅 游学 院 ; 开 户 银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桂 林分 分 钟 支 行 ;账 号 :2 0206701040 007333)。 (3)履 约保 证金 作为 违约 金的 一部 分用 于补 偿甲 方因 乙方 不能 履行 合同 义务 所蒙 受 的损 失, 履约 保证 金不 足以 赔偿 损失 的, 按实 际损 失赔 偿。 (4)履 约保 证金 退还 :甲 乙双 方结 清合 同期 内所 有货 款, 完全 履行 合同 义务 ,且 在 合同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2 个月 后, 乙方 持履 约保 证金 退付 意见 书及 政府 采购 项目 验收 书到 甲方 办理 退付 手续 ,甲方 将在 收到 完整 且合 格的 退付 申请 资料 后十 五个 工作 日内 以转 账或 电汇 方式 无息 退还 乙方 。 (5)在 履约 保证 金退 还日 期前 ,若 乙方 的开 户名 称、 开户 银行 、账 号有 变动 的, 请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甲 方, 否则 由此 产生 的后 果由 乙方 自负 。 |
29.1 | 签订 合同 携带 的证 明材 料: 委托 代理 人负 责签 订合 同的 ,须携 带授 权委 托书 及委 托代 理人 身份 证原 件等 其他 资格 证件 。 法定 代表 人负 责签 订合 同的 ,须携 带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 身份 证原 件等其 他证 明材 料。 |
31.2 | 接收 质疑 函方 式: 以书 面形 式。 质疑 联系 部门 及联 系方 式:中信 国际 招标 有限 公司 ,联系 电话 :0773-010-68945249, 通讯 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南大 街 1 号苏 园写字 楼 17 单元 4 层 业 务 时 间: 上 午9时00分 到12时00分 , 下 午2时00分 到5时00分 , 双 休日 和 法 定 节 假日 不办 理业 务。 |
32.1 | 1.采购 代理 费支 付方 式: |
甲方 (章 )桂 林旅 游学 院 年 月 日 | 乙方 (章 ) 年 月 日 |
单位 地址 :广 西桂 林市 雁山 区良 丰路 26 号 | 单位 地址 : |
法定 代表 人: | 法定 代表 人: |
委托 代理 人: | 委托 代理 人 |
电话 : | 电话 : |
电子 邮箱 : | 电子 邮箱 : |
开户 银行 : | 开户 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邮政 编码 : | 邮政 编码 : |
采购 处审 核( 章) 经办 人: 年 月 日 | 采购 处审 核( 章) 经办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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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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