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Y2023044-1
二、项目名称: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3号浙商创业大厦A幢412、413室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2021年,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作为污染地块列入了《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通过采用异地处置修复模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483.89m3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工作,评估修复效果,切实保障淠河上游生态及周边人居环境安全,尽快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鄢永恒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92017327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根军、于辉、王成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871232272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712322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千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2404室
联系方式:18656461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18656461213
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人民政府
安徽千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