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本次拍卖活动本院委托辅助机构协助拍卖,除买受人悔拍情形外,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本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物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2022年9月19日上午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位于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7号楼301号一套商业服务房地产。【产权证号: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0035号】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7号楼301号一套商业服务房地产。【产权证号: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0035号】
二、拍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位于: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7号楼301号,权利人:来宾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461.9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33.13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总层数:共3层,所在楼层:3层;朝向:东西朝向,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12月1日起2051年11月30日止,竣工日期:2013年6月3日。该小区地理位置优越,东至人工河,南至翠屏路,西至西山路;设施设备:楼宇无电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卫生、照明、防灾等系统和设备的配置较好。本次拍卖仅对不动产进行拍卖,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内的物品和设施。
目前该房产的水、电、物业费未查清,请竞买人自行到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查询。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地看样为准。购买前请前往确认标的物所在地确认面积,位置等。
该房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垫付,过户后凭缴费凭证到法院办理水、电、物业费退款,税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9月18日上午10:00 至2022年9月19日上午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起拍价1712000元整,保证金3424000元整,增价幅度10000元/次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风险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缴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税种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附相关税率如下:
1.①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③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0.05%印花税。
2.①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1.5%契税。②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以上2%契税。③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0.05%印花税。
3.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被买卖方为个人:①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②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③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最终以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3、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4、如果是2人或2人以上来参拍,需要提前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签署联合拍卖协议。协议中需要写清楚产权分割。同时还要写明委托其中一方参与平台上的拍卖。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在拍卖成交后,可按拍卖前报备确认的竞买人分别办理产权登记。委托他人用他人账号购买的,需要提前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并上交委托书,以上未提前报备的则视为无效,若因此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6、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7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方式:竞买人自行在拍卖平台缴纳。也可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2022)桂13执恢6号,账号:(216612010108490852-1011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统一看样时间: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及看样(周末、节假日除外)看样请提前一天在工作时间电话或微信预约(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特别事项说明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具体事宜可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法辅拍卖有限公司。(特别提醒):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也可以到法院、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工作已委托广西法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看样请提前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预约,13367828110(小宁)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自行咨询相关金融机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前三日与本院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看样人请提前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果你有疫情重点地区的旅居史、接触史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建议暂缓看样,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