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308
预算金额372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先生028-89399925
中标公司苏州苏锦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3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308
二、项目名称:第三次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州苏锦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毅、王远东(采购人代表)、尹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约定收费金额370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3210200005779[2023]01004。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8-83952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01
联系方式:028-8939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28-89399925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8日
二、项目名称:第三次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州苏锦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百草路898号成都智能信息产业园C1003室 | 3,72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州苏锦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以下简称《全国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年度工作的通知》(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4号)、《新都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新都土壤普查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完成土壤调查采样、分析检测及土壤普查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方案成果编制等工作。本项目共计一个包件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外业调查采样 (1)表层样点数量360个(其中,336个耕地、园地样点,24个林地、草地样品),每个表层样点完成内容包括: ①采集一个一般表层土壤样至少4kg(确保风干重不少于3kg)、三个容重样(园地4个样品);抽取10%点位采集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干重不少于2kg); ②完成土壤容重检测; ③完成相关数据、资料调查录入; ④完成样品风干、分装以及到省制样室的流转。 (2)剖面样点12个,剖面样品完成内容包括: ① 配合开展剖面点采样(省厅组织)。 ②完成样品风干、分装以及到样品制样室的流转。 (3)表层样、剖面样采集、风干、分装、流转、质量等应符合省三普办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样品采集内容包括相关采样设备、物资的准备等。 2、内业样品风干: 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风干技术规范》《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要求开展样品风干工作。 (1)内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为达到土壤三普目标,保证土壤三普数据、文字、资源库等准确可靠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土壤三普活动相关产出进行跟踪、记录、评价等活动。包括样品接收、送样包装、组批装运等; (2)内部质量监督检查: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样品风干的内部质量检查; (3)样品风干所需场所的租赁、改造以及耗材等相关配置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3、分析检测 (1)样品数量 土壤样品检测数量包括本次三普工作采集的所有样品(336个表层农化样+10%水稳性团聚体样品;24个林草地表层样品点;12个剖面样点,平均每个剖面样分4层,即一个剖面4个农化样,1个水稳性团聚体样)),具体样品数量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同时需完成因质量控制需要产生的内外部质量控制密码平行样品、质控样品和统一监控样品等样品检测工作,样品数量不计入任务总量。 (2)工作内容 检测工作任务包含土壤样品的流转、制备(细磨)、保存、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内容。 1)、样品流转 包括从样品制备实验室或流转中心(具体按照省级三普办要求确定流转地点)接收、搬运、运输检测样品。 2)、样品检测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统一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化验工作。耕地和园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43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29项;林地和草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17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1项。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件1)。 3)、结果上报 检测实验室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分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室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 4)、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4、成果汇交汇总。 1)、数据成果: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据汇交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将外业调查、内业测试、样品流转、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传输存储至省级数据库与国家级数据库。省土壤普查办组建专家组开展数据审核,主要依托数据审查模型、专家审核和专家会商等措施,开展基础数据、测试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数据之间的关联一致性审核以及异常值的剔除等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至国家土壊普查工作平台的数据库系统。对于不达标的数据项,需开展补测,甚至是重新采样测试。 2)、图件成果:土图件成果4类。按照土壤普查任务要求,组织精通土壤制图的专家完成本区域的1)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含量图、酸碱度(pH)图、质地图(砂粒含量图、粉粒含量图、黏粒含 量图)、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图(CEC)、土壤全氮含量图、土壤全磷含量图、土壤全钾含量图、土壤有效磷含量图、土壤速效钾含量图、耕地耕层厚度;(2)宜耕地质量等级图;(3)土壤酸化分布图;(4)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等制图工作。 3)、报告编写。负责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以及新都土壤(含土种志)的编制撰写工作。 4)、土壤普查成果验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分级组织专家开展成果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70日,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100%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2023年12月31日前协助完成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检测化验(包括样品细磨)、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配合国家、省级和市级质量控制工作;2024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测化验,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普查成果编制,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成果验收工作。(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要求调整,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协商调整工期) | 采购包1: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文件和合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各项标准执行,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配合完成上级验收。 | 3,72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毅、王远东(采购人代表)、尹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约定收费金额370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3210200005779[2023]01004。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8-83952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01
联系方式:028-8939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28-89399925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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