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云南省怒江州
泸水市县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第1143场)
受泸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1年12月6日举办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县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云南省怒江州泸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储备中晚籼稻350吨、玉米500吨,合计85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地储系统,会员交易请登录新系统,网址: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YN)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时开始。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3.现场交易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云山路357号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发站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日接受能力(吨) |
1 |
Q2021197C |
泸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上江经营部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中晚籼稻 |
云南省 |
二等 |
2021年 |
350 |
60吨 |
小计 |
350吨 |
||||||||
2 |
Q2021198C |
泸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小沙坝粮点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玉米 |
云南,河南,吉林,内蒙,山西,新疆,黑龙江 |
二等 |
2021年 |
500 |
60吨 |
小计 |
500吨 |
||||||||
合计 |
850吨 |
2.质量要求:籼稻须为2021年新产,符合GB1350-2009《稻谷》二等及以上标准,玉米须为2021年新产,符合GB1353-2018《玉米》二级及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要求。
籼稻质量指标:出糙率≥77.0%、整精米率≥47.0%、杂质≤1.0%、水份≤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储存指标:脂肪酸值(KOH/干基)≤30mg/100g、品尝评分≥70分、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2㎎/㎏ 、汞≤0.02㎎/㎏、无机砷≤0.2㎎/㎏、马拉硫磷≤8㎎/㎏、黄曲霉毒素B1≤1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玉米质量指标:容重≥685g/L、不完善粒≤6.0%、生霉粒≤2.0%、杂质≤1.0%、水份≤14.0%、色泽气味:正常;储存品质指标:脂肪酸值≤65mg/100g、品尝评分≥70分、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1㎎/㎏ 、汞≤0.02㎎/㎏、总砷≤0.5㎎/㎏、马拉硫磷≤8㎎/㎏、黄曲霉毒素B1≤20ug/㎏、玉米赤霉烯酮≤60ug/㎏,呕吐毒素≤1000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缴纳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各省区所在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2.报名资格由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审核确定。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保证金按玉米22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Q2021197C |
350 |
46000 |
4000 |
50000 |
2 |
Q2021198C |
500 |
110000 |
6000 |
116000 |
合计 |
166000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1年12月6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汇款用途。写明汇款用途为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县级储备粮中晚籼稻、玉米竞价采购保证金、货款”。 3.汇款请用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353010100100000393961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潘家湾支行
六、交易方式
1.关于新地储系统登陆: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 请报名参加的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右侧栏“省储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新地储交易系统。交易会员用户名、密码和密钥和老系统保持不变。 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省储中心→交易→云南市场→12月6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采购专场”参与交易。(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公告“关于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正式启用新系统开展交易工作的通知”)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上车、接站、倒短、中转、场外过磅费、入库、平整粮面、资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润、税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包装物为编织袋,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120g,卖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并卸车入库、平整粮面,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就近的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卖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产地2021年新产的粮食,粮食发运站点必须为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当中的一个汽车或铁路运输站点,且只能在一个生产地行政辖区内的同一个站点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粮食,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或站点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由双方共同扦样送云南省内有检验资质的粮油食品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验收或作退货处理。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本次采购需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卖方必须在2022年1月6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卖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货款结算。卖方在成交签约后,需在一周内向买方提交发货计划并按计划发货,货物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后,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粮食收购(或发运)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新粮证明》(须为原件,并对新粮证明的真实性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后按照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5个工作日内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以上票据任缺其一视同为卖方违约。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拒签合同的;
2.设置障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入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拒绝质量检验或改变标的的;
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5.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
6.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7.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买方提交书面申请,由买方、卖方于交割期内签订延期协议,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延期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如延期后违约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
9.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2017﹞13号)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18﹞2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0871-65881791 0871-65811981
传真:0871-65881791
财务部: 0871-65849287 传真:0871-65849287
财务QQ:1466842853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13308869660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