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天雷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
项目内容:
工作手段
工作量
技术条件
计量单位
总工作量
本年工作量
一、地形测绘
(一)地形测量
1.控制测量GPSE级网
5
点
3
2.地形测量
1:2000数字化测图
km?
6
(三)地质工程测量
5.地质剖面线测量
KM
6.地质工程点测量
200
二、地质测量
(二)专项地质测量
1:2000专项地质简测
中常区
1
1:1000地质剖面测量
1.3
(四)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1:5000专项生态环境地质草测
2
六、钻探
(一)矿产地质钻探
1.机械岩芯钻探0-100m 90°
10-12
m
520
1.机械岩芯钻探0-200m 90°
475
十、岩矿测试
(一)岩矿分析
1.一般岩矿分析
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三氧化二铁(Fe2O3),氧化钾(K2O),氧化钠(Na2O),三氧化硫(SO3),氯(Cl),
项
80
硅酸盐分析(分析13项),
9
4.样品加工>10kg
样
100
(四)水质分析
1.水质综合分析 饮用水
39项
(八)岩矿鉴定与实验
1.岩矿鉴定与测试
1.1制片 薄片制片
片
1.2岩矿鉴定 薄片鉴定(复杂)
3.岩石实验和土工实验
3.1岩石实验
抗拉强度,吸水率,块体密度,
饱和干燥
件
50
压碎值
组
坚固性
颗粒级配
表观密度
含泥量
堆积密度
空隙率
云母含量
放射性分析
碱集料反应试验
小体重样
20
十一、其他地质工作
1.地质编录矿产地质钻探
995
1.地质编录槽探
500
2.采样岩心样
4.岩矿心保管矿岩心保管
现场保管
846
5.设计论证编写矿产评价
份
6.报告编写
矿产评价(≤800万元)
7.报告印刷矿产评价
十二、工地建筑
其他调查评价类
类
十三、不可预见费
十四、综合研究
十五、管理费
十六、税费
通过实施地质测量、工程测量、钻探施工、地质编录、样品采集及分析和内业资料整理等工作, 并通过专家野外验收,最后提交《地质勘查报告》成果资料。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2419800元(大写:贰佰肆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以上为包干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交通、保险、税费、器械、材料等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支出的全部费用。
按甲方要求完成。
乙方完成项目区野外验收及出具野外验收工作总结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完成勘查报告并通过甲方简易程序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结算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完成简易程序验收合格时间满一年或天雷山矿区投产运营两个时间节点(先到为准),任一时间节点期满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即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乙方申请付款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进行支付。
根据《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十七条要求服务类采购金额未达到300万元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专家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甲方负责提供长沙县天雷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的前期相关资料给乙方;
(2)甲方负责对勘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与检查;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地质勘查;
(4)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5)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地质勘查报告成果质量;
(6)乙方对提交的报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7)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交《长沙县天雷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报告》编制成果。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釆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未按约定提供价格勘查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
②无正当理由单方放弃本次勘查的;
③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4)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单方放弃本次勘查的。合同签定后,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在乙方进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除赔偿乙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需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
②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有特别约定,从特别约定)。
(5)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勘查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查费的千分之三;乙方延误提交勘查文件交付时间 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损失(甲方可在勘查费中扣除)。
(6)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设计或修改完善,达到质量要求。若验收不合格后,超过5日乙方成果仍 不能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7)本项目勘查成果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归支付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 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外的项目,否则,向支付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擅自转包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9)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需按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附件1)、《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附件2)内容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