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月架柱支撑气动手持钻机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月架柱支撑气动手持钻机
采购明细信息: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一、所有报价均为税前到货价,含运杂费、含包装费以及指导安装、调试、培训费用等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应实行包换、包退、包赔。 二、交货时间:接通知后送货。 三、交货地点:峰峰集团本部生产矿井。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挂账后3个月付清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协商付款。 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专营、代理的授权证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经销商证明。2、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煤安证、防爆证、劳安证等相关有效资证。3.具备独立订立合同并履约的能力。 六、其他承诺:1.投标及交货时需上传和带齐资质,2.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3.与采购部签订供货合同,4.履行合同。
3.技术条款:1、按采购人提出的《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工艺、材料、配套附件等要求组织生产、供货。 2、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资料(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员结构、管理水平及质量体系认证)。 3、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5.报名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供应相应的经营范围。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能够满足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合同履约能力,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业绩。 4、自愿接受峰峰集团付款要求。 5、新中标厂商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质,如未能按时提供则自动视为弃标。 6、所有参加报名的厂家应认真阅读报名要求,报名需注明响应报名要求,方可通过报名,未注明者视为不响应报名要求,不予通过。报名者应具有相关资质资证,根据物资要求上传相关资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测报告、煤安证等),报名者未传相关资证不予通过。所有参加报价厂家过时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该标段。 7、与峰峰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发生过诉讼的,不予通过。
项目编号 | JZEG-FF-24-G1-W-0002506 | 采购经理 | 展飞-13463014846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1-26 12: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1-26 14: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001020936 | 架柱支撑气动手持钻机 | ZQSJ-140/4.1 | 3 | 台 | 2024-06-25 00:00:00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一、所有报价均为税前到货价,含运杂费、含包装费以及指导安装、调试、培训费用等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应实行包换、包退、包赔。 二、交货时间:接通知后送货。 三、交货地点:峰峰集团本部生产矿井。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挂账后3个月付清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协商付款。 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专营、代理的授权证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经销商证明。2、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煤安证、防爆证、劳安证等相关有效资证。3.具备独立订立合同并履约的能力。 六、其他承诺:1.投标及交货时需上传和带齐资质,2.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3.与采购部签订供货合同,4.履行合同。
3.技术条款:1、按采购人提出的《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工艺、材料、配套附件等要求组织生产、供货。 2、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资料(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员结构、管理水平及质量体系认证)。 3、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5.报名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供应相应的经营范围。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能够满足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合同履约能力,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业绩。 4、自愿接受峰峰集团付款要求。 5、新中标厂商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质,如未能按时提供则自动视为弃标。 6、所有参加报名的厂家应认真阅读报名要求,报名需注明响应报名要求,方可通过报名,未注明者视为不响应报名要求,不予通过。报名者应具有相关资质资证,根据物资要求上传相关资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测报告、煤安证等),报名者未传相关资证不予通过。所有参加报价厂家过时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该标段。 7、与峰峰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发生过诉讼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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