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228.68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gdztb2023184
预算金额228.6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静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本玉0951-67177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993
项目编号: SSGDZTB202318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286822.89
最高限价(如有): 2286822.89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粮食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三标段 装修工程 1 实验室通风系统、气路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装修装饰项目、工艺设备等工程。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286822.89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286822.89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 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1-03 18:39:40 至 2023-11-10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1-1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11-1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 ”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 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 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 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 点: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23 楼。 4.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 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 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 接收。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 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 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 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 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7.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 商当天须自行携带电脑,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8.本次公告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 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宁夏粮食大厦
       联系方式: 0951-6986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
       联系方式: 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赵静
       电话: 0951-698683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贺本玉、牛江燕、马芮
       电话: 0951-671777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1.PDF
搬迁清单.xls
设计图纸最终版231101.rar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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