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关于遴选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实施主体的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鄂财农发〔2024〕25号文件要求,枣阳市承担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120万元,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重点开展小麦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无人机追肥技术模式示范。其中还有示范面积1900亩需确定实施主体共同完成。为保证完成项目总体任务,经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面积1900亩的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三、项目内容
开展小麦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无人机追肥技术模式示范(面积1900亩,每亩补贴31元)。
四、遴选范围
枣阳市范围内能从事农业生产试验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遴选程序
1、有意参加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2、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根据参加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申请单位申报实施面积合计达到1900亩后,后面的申请单位淘汰;若申请单位申报实施面积合计不足1900亩,则由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与枣北小麦主产区乡镇(七方、杨当、太平三镇)就项目实施方案协商一致,从其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直接签订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六、申请单位要求
1、在枣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无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完成示范任务所必备的耕地,包括:实施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成员的自有耕地,或者实施主体经营(流转)的土地;
4、具有完成示范任务所必备的机械、人员等,包括:实施主体申报种肥同播的面积在1000亩以内(含1000亩)至少具有1台套拖拉机+种肥同播机,1000亩-2000亩(含)至少具有2台套拖拉机+种肥同播机,同时具有相应操作人员,以此类推,可多提供;实施主体开展无人机飞防追肥作业至少具有1台农用无人机及相应操作人员,或者提供委托其他飞防组织为其开展追肥作业服务的承诺。
七、报名办法及工作安排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提供“六、申请单位要求”中所需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人员安排和组织、工作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到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枣阳市襄阳路77号)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总支会议研究,择优评选申报主体,评选结果在枣阳市政府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根据项目需要签定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联系人:赵永平;尹勇
联系电话:18327570685;13797713213
附件:枣阳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主体申报表
枣阳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一、项目单位
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三、项目内容
开展小麦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无人机追肥技术模式示范(面积1900亩,每亩补贴31元)。
四、遴选范围
枣阳市范围内能从事农业生产试验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遴选程序
1、有意参加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2、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根据参加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申请单位申报实施面积合计达到1900亩后,后面的申请单位淘汰;若申请单位申报实施面积合计不足1900亩,则由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与枣北小麦主产区乡镇(七方、杨当、太平三镇)就项目实施方案协商一致,从其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直接签订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六、申请单位要求
1、在枣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无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完成示范任务所必备的耕地,包括:实施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成员的自有耕地,或者实施主体经营(流转)的土地;
4、具有完成示范任务所必备的机械、人员等,包括:实施主体申报种肥同播的面积在1000亩以内(含1000亩)至少具有1台套拖拉机+种肥同播机,1000亩-2000亩(含)至少具有2台套拖拉机+种肥同播机,同时具有相应操作人员,以此类推,可多提供;实施主体开展无人机飞防追肥作业至少具有1台农用无人机及相应操作人员,或者提供委托其他飞防组织为其开展追肥作业服务的承诺。
七、报名办法及工作安排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提供“六、申请单位要求”中所需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人员安排和组织、工作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到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枣阳市襄阳路77号)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枣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总支会议研究,择优评选申报主体,评选结果在枣阳市政府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根据项目需要签定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联系人:赵永平;尹勇
联系电话:18327570685;13797713213
附件:枣阳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主体申报表
枣阳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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