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ddcj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肥东县循环园人才公寓附属商业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肥东县循环园人才公寓附属商业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ADDCJ00001
委托方
肥东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月4日9:00始至2023年1月28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月4日9:00始至2023年1月2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O)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肥东县循环园人才公寓附属商业经营权转让
第1、2、3层
钢混
约11419
6
91.69
9.1
1、标的位置:肥东县循环园上泉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侧。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标的按现状移交,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用途要求
1. 经营权转让标的的用途为商业;
2. 成交后,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 受让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经营权转让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行业。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转让费用装修期为转让期外3个月。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后,前三个月转让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经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场地经营权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受让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让。
4.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转让期内,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转让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公开手续。
9.特别说明:(1)标的房屋按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实际踏勘待标的,房屋交付后如发现屋墙体、楼地面、屋面及管道渗漏门窗破损等问题需要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室内无电梯及空调,一切装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进行室内装饰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包括消防喷淋、防火门或防火卷帘、消防箱、防联动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等),不得封堵消防通道。消防报验、验收由受让方负责。
(3)房屋无水、电、气、需受让方自行开户安装,如需水电增容需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污染项目,不得从事机械加工等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5)受让方报价前,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肥东支行
账号:223022590261000002018521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7758762。(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7711296。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经营权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明峰,联系电话:13695601915;0551-67707692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 0551-67758762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经营权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的地址、面积、用途
座落于   (与公告一致)      间  数  (与公告一致)
建筑面积    (与公告一致)m?     用途  (与公告一致)
第二条:转让期限
场地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 年整。免转让费用装修期:天。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场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与公告一致)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转让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转让期间应承担的转让费用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经营权转让费用、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第一年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按成交确认书)
(二)乙方将转让费用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转让费用,计:个月成交转让费用(?元)(按成交确认书),转让费用每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转让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场地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费用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转让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转让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场地时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场地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六条:场地收回
1、合同期满或经营权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经营权转让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场地时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赔偿,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场地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场地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场地、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场地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场地,乙方无故不予配合的,甲方单方予以收回,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场地装修改造及维护
1、场地使用期间,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使用场地不得损坏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场地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场地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场地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场地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场地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场地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   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场地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场地转让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转让证照所需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场地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场地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转让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转让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场地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转让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乙方承诺:
(1)为本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仅允许将场地用于大中小学生研学和劳动教育,不得另做他用,不得转让;
成交后如未履行其承诺的服务内容,或在履行服务内容时没有达到所作前述服务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转让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转让期间因转让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转让时间结算转让费用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权转让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场地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转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场地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转让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每延迟一天应按成交价格的每天转让费用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相应顺延转让期限。
2、甲方未及时对场地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转让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产地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产地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转让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
4、转让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费用,除须补交转让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成交价格的每天转让费用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权转让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付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成交价格的每天转让费用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经营权转让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场地后,该处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转让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转让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依法公开合同,并附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
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   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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