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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郝丽楠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书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

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 玉门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阮之华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程宇A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杜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移动信息化服务的宗旨,就专线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专线服务,用于甲方综合信息化服务需要的先进、稳定和安全的数据信息传输,乙方根据所提供的业务服务收取对应费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调测等有关工作。如果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涉及甲方分支机构等归属于甲方管理的组织时,甲方应当协调甲方分支机构等配合乙方工作、严格执行本协议条款,确保合作内容顺利实施,尽早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专线服务中线路进入甲方机房(房间)及机房(房间)所在楼宇(建筑物)的传输通道。如使用传输通道需要向第三方付费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接入设备放置房间及所需电力。甲方提供的房间应当满足乙方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保证设备可以安全、稳定运行。甲方如需对相关线路进行变动或改迁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下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当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安装环境,包括光缆引入、光端机及其配件的安装位置,以及通信机房的供电、空调等,保证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甲方对产权属于乙方但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应履行日常实物管理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客户侧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人员对线路进行巡检,为乙方工作人员出入机房提供方便。当专用光纤传输线路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出入机房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并配合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紧急检修。

4.甲方应当委派1~2个熟悉甲方网络架构、现有设备技术基本性能的技术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维护及后续扩容等工作。

5.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信息以及进行危害国家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影响乙方公众业务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电信条例》57条中禁止的9种情形: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2)利用乙方电信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非法VOIP和国际来、去话及转话业务。

(3)利用乙方电信网络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用户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利用乙方电信网络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设各类服务站点(包括服务器托管、拨号业务及虚拟主机业务、论坛、网站等)。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6.甲方应当对电信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电信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发现有利用接入的电信网进行违法犯罪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和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甲方负责甲方网络的建设与维护,负责与乙方网络接口的相关技术开发。

8.为提供服务之目的放置于甲方机房(房间)的乙方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由甲方妥善保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搬迁或挪作他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拆回设备。

9.如因甲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设备灭失或损毁,或影响其它客户业务使用的,甲方应当对乙方设备损失及业务损失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履行本协议涉及的服务所需的基础网络支持,网络接口和通信技术支持,确保通信传输的通畅,确保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2.乙方有权利审核甲方相关证件和业务用途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主要包括客户所在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合法证件,业务接入地,业务使用用途和范围等

3.乙方为甲方免费设计和安装综合解决方案中的专用传输光纤线路。

4.乙方保证专用数据传输光纤线路接入的运行稳定、可靠、安全。保证传输光纤线路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乙方负责提供开通及提供服务相关的局方设备(即乙方设备),但不包括甲方应当提供的客户端设备,包括甲方接入路由器、接入端口转换器、局域网内PC等。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保证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链路上的私密性。

7.乙方应当根据业务承载能力评估甲方业务新增、迁移、拆迁和扩容需求,如能够实现甲方需求的,乙方应当予以实现,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和业务调测费用。

8.乙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甲方配合下调测开通专线业务。

9.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障维护电话号码[],方便甲方联系人或系统管理负责人进行报障。乙方同时指定专门联系人协调、解答甲方开通前、使用中所遇到的各项问题。

10.乙方对其设备进行维护时,如需中断通信,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维护。

11.乙方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中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若因乙方网络故障而导致服务中断,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尽快恢复通信正常。黑龙江地区的局方侧故障排除时限为4.5-8小时,线路月通信可用率不低于95%。

说明1:局方侧指乙方维护责任范围内,靠近乙方侧的骨干传输专线及设备部分。

说明2:单条线路月通信可用率计算方式为:月通信可用率={(月总时间-专线不可用总时长)/月总时间}*100%

A、其中月总时间和专线不可用总时长计算起止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的1日0时0分至当月月末日23时59分;

B、计量单位为分钟。

说明3:以下情况不列入专线不可用总时长:

A、乙方恢复线路后,但甲方人员不能第一时间验收专线时,不论专线是否被甲方实际接收,“专线不可用总时长”终止计算;

B、乙方维护人员到达甲方现场排除线路故障,由于甲方或甲方楼宇、建筑物管理人或物业原因致使乙方维护人员无法及时维护通信线路的,从乙方维护人员到达甲方现场起至乙方开始维护甲方线路止,延误的时间不计入“专线不可用总时长”;

C、通信中断是甲方拥有或操控的设备引起,或在提供服务以外的设备或设施的故障,不列入“专线不可用总时长”;

D、在乙方预先通知并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发生的专线中断;

E、不可抗力影响,如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电信线路被不可归咎于甲、乙双方的第三人破坏等。由于国际卫星线路、国际Internet主干网的原因而导致的信号中断。供电部门停电导致的信号中断。

12.乙方因扩容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应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业务计费

综合解决方案中需租用专用数据传输光纤线路

1.乙方向甲方收取一次性专线接入连接工程费用含税0】元,税率为11%,其中价款0】元,税款0】元

2.专用数据传输光纤线路使用费按月计算,每月第一天零点至当月最后一天24点为一个计费月,开通日为15日(含15日)前当月开始收费,开通日期为15日以后次月开始收费。

3.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增加新的接入点,并且在乙方具备建设能力的前提下,均按下述价格标准执行

序号

地市

网点名称

带宽(M)

接入方式

价税合计
(人民币:元/月/条)

条数

价款总计(元)

税率

税款总计(元)

1

大庆

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

10M

光纤

3888.9

1

3567.8

9%

321.1

2

大庆

大庆市公安局

龙南分局

10M

光纤

3888.9

1

3567.8

9%

321.1

3

大庆

大庆市公安局

龙岗分局

10M

光纤

3888.9

1

3567.8

9%

321.1

4

大庆

大庆市公安局

喇嘛甸分局

10M

光纤

3888.9

1

3567.8

9%

321.1

5

大庆

大庆市公安局

乘风分局

10M

光纤

3888.9

1

3567.8

9%

321.1

6

大庆

大庆市公安局

东湖分局

10M

光纤

3888.9

1

3567.8

9%

321.1

4.为了方便甲方后续线路的扩容工作,双方同意按以下资费标准执行:

阶梯定价(人民币:元/条/月)

线路类型

2M

4M

【】M

价税合计(元)

价款(元)

税率

税款(元)

区内

9%

区间

9%

长途

9%

5.付费方式预付费/后付费

预付费

(1)首次缴纳预存款金额:【 280000】元;首次缴预存款时间【 2019? 】年【 11 】月【 30? 】日。

(2)缴费周期:首次付费后,每月/季度/半年/? 30

(3)发票类型:

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乙方在甲方缴纳预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后续不再开具任何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每一个自然月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与甲方名称一致。发票内容与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一致。甲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后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因未及时认证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乙方不补开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后付费

(1)乙方为甲方后付费使用产品或服务提供2个月的缴款信用期限。即从甲方后付费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的计费起始时间起(即第1个月),甲方应在第2个月的第30天前(即缴款信用期限截止日期),缴清全部已出账未付款的金额。自缴清后当月,继续享有2个月的缴款信用期限。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在甲方每次缴清全部已出账未付款的金额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与甲方名称一致。发票内容与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一致。甲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后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因未及时认证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乙方不补开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开始计费时间:开始计费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业务受理单》或《数据专线验收报告》(附件3)为准/双方约定开始计费时间为准:【? 2019? 】年【 10 】月【? 16 】日。

7.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按照每个计费账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每个计费账期内各接入商户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

第四条? 支付结算

1.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

2.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庆房支行

银行行号:【 105265000035

账户户名:【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11230604001773689Q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行号:【 105265000117

账户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账号:【23001664251059566666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230698766019346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3.跨地市数据专线的结算方式:采取分点结算,也就是由乙方? / 公司负责甲方? /? 地区费用的结算;乙方其他地市公司负责甲方对应地市分支机构费用的结算;长途线路费用的结算由甲方相应分支结构支付给乙方所在地市公司。

第五条? 协议的起始、延续、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2019 【? 10 【? 16 日起至【? ? 2021? 】10 【? 15 日止。协议到期前30日内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限再延续? 】年。若双方无异议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

2.无论本协议是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都有权收回所有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资源。

3.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时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认为资费需要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价格信息向第三方展示、批露或者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但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的,在该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的,无需承担本协议中的责任。

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行操作方法等信息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或公众透露,不得对信息进行拷贝和抄写。

3.因执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均有权向该方人员或该方当地公司及控股公司人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另一方获知的工作流程类保密信息,但应当尽量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不得在本单位内部任意扩散对方的保密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如确认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2. 预付费情况时:当甲方预存账户金额不足以抵扣产生的账单金额时,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直至甲方的预存账户金额大于账单金额。因甲方欠费导致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未缴纳费用的,除补缴应付费用外,还需要每日按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后付费情况时:当甲方预存账户金额不足以抵扣产生的账单金额,且超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缴款信用期限截止日期时,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直至甲方缴清全部已出账未付款的金额,或甲方的预存账户金额大于账单金额。因甲方未在缴款信用期限截止日期前缴清全部已出账未付款的金额,导致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未缴纳费用的,除补缴应付费用外,还需要每日按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乙方在进行定期设备维护和系统升级改造,须暂时中断通信服务时,如已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不属于乙方违约。

2.遇到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通信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甲方设备端造成的任何数据丢失和商业秘密外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时,双方同意按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标准时,乙方按电信服务规范等规定减免甲方在障碍期间的服务费用。

6.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对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可预期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由于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提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了保证日常业务联系的信息交流的畅通,双方安排业务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郝丽楠 (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45800387

乙方联系人: 马丹丹(部门)集团? 联系电话:13836770791

附件一:需求确认单

附件二:服务等级协议(SLA)

附件三:数据专线验收报告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书签字页

甲方: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大庆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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