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YX2024-XG-DY001]兴国县2024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兴国县 2024 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乙方(服务单位):兴国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单一来源活 动的单一来源结果和单一来源结果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期限 1.1、服务名称:兴国县 2024 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服务项目 1.2、项目简介:为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 代文明实践中心、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 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省级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县各行政村和义务教育学校及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购买公益电影放映服务,共计 5002 场。具体包 括: 2024 年 304 个行政村电影公益放映 3636 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 心(所、站)电影公益放映 694 场,城乡中小学校电影公益放映 672 场。 2、付款方式 2.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2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电影放映专项资金,按核实的放映场次任务,每年分季度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场次补贴 资金。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验收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 履行地点: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 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3.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3.5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 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买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买卖双方签 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的有效证据。由此 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延期交货 4.1 卖方应按照单一来源文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服务时间,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 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5、合同金额及付款账号: 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零肆佰陆拾元整(¥1150460.00 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 户 主:兴国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账 号:199205085503 6、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 式交付: 6.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每项服务的资料一套提交给甲方。 6.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乙方。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按邀请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的技术服务。 7.2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可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服务验收:服务要求完工后,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将对依据邀 请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凡不符 合要求的,采购单位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 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重新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或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9、延期完成服务(完工) 9.1 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完成服务 要求。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要求的 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 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 同,酌情延长完成服务时间。 9.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 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违约赔偿: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要求,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 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 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 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务,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 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2、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甲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争议管辖: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 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应当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 部或部分服务; 1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 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 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 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3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2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完成的服务,乙方应对 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 措施的权利。 17、转让和分包 1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对洽谈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 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 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 书。 19、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 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 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 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 限于执行合同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 不得使用第 21.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 除合同本身以外,21.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 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 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 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2024 年 7 月 15 日 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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