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晋检招20250109001
预算金额217.93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0595-82019866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李139599980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招标编号:晋检招20250109001),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2.5.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抗压静载试验、抗拔静载试验、低应变动力检测、高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取芯检测等;实际检测费用按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具体以现场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为准(静载以检测报告载明的检测数量为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8.检测费用及组成中8.1条”修改为: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检测费用金额为2179386

元,(实际检测费用以实际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修改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3000元整(下同)。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10.联系方式”中监督部门修改为: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路88号F栋12楼

联系电话:0595-85684406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中的“附表1”及《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表1”已修改,详见附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编列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嘉和路 333 号企业运营中心 6#5 楼

项目负责人:0595-82019866

电话: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科技路258号宇源商务中心414-415室

项目负责人:小李、小黄

电话:1395999805718359299809

7.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6编列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系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抗压静载试验、抗拔静载试验、低应变动力检测、高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取芯检测等;实际检测费用按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具体以现场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为准(静载以检测报告载明的检测数量为准)

8.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编列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5

14.4

检测费用金额和计算办法

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检测费用金额为2179386元,(实际检测费用以实际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工程检测费用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1。

2、工程量的确认:本项目按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检测项目若有变化(增减),对减少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直接扣除;增加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另行协商。

9.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7编列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7

17.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及退还期限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3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使用第④种形式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晋检招20250109001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号(以下两个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③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④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5号)《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7编列内容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27

33.1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华路88号F栋12楼

电话:0595-85684406

1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5章 第1节“工程概况9.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

“9.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抗压静载试验、抗拔静载试验、低应变动力检测、高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法检测、取芯检测等;实际检测费用按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具体以现场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为准(静载以检测报告载明的检测数量为准)

 

二、补充修改通知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1月23日

 

附件:

附表1:池峰小区三期桩基检测工程费用汇总表

检测项目

桩径

吨位

检测数

单价/元

合计/元

一、工程桩

抗压静载

Φ1000

12600

65

1.52

1246927.5

抗压静载

Φ800

7600

14

1.52

161994

抗拔试验

Φ1000

25

1575.00

39375

抗拔试验

Φ800

15

1575.00

23625

低应变

2024

8.40

17001.6

超声波法

216

907.20

195955.2

高应变

81

2100.00

170100

取芯(预留)

9

2520.00

22680

二、支护桩

低应变

220

8.40

1848

取芯(支护桩)

11

2520.00

27720

取芯(搅拌桩)

144

1890.00

272160

合计

2179386

 

备注:

1.本项目按固定综合单价,根据检测项目及完成数量按实结算;检测项目若有变化(增减),对减少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直接扣除;增加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另行协商;

2.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技术服务费、试验全过程费用、设备进出场费、搬运、吊装、施工前试桩及施工后验收试桩(如需)等完成检测所需及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实际建设周期超过计划周期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3.中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保持不变,不因政策性价格的调整及其他任何事由而增减。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完成的试验数量进行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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