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辅路工程、丙一街、丙三十七路人行步道及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3-1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辅路工程、丙一街、丙三十七路人行步道及绿化工程已由长汽开管发[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辅路工程、丙一街、丙三十七路人行步道及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汽开区辖区范围内;
2.3 建设规模:和谐大街为城市主干路,和谐大街辅路工程起点长沈路,道路工程终点丙二十一路,道路全长404.217米;丙一街为城市支路,丙一街工程起点为丙五路,终点为乙三街,道路全长约2156.602米;丙三十七路为城市支路,丙三十七路工程起点为富民大街,工程终点为丙三十三路,道路全长约606米;
2.4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管径D300-1500mm排水管道)、海绵城市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计划工期:自中标之日起12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5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6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3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211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宁工
电话:0431-815015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人:王东
电话:0431-8113257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