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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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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07-07 14:52 字体: [ 大 中 小 ]
各县(区)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水利、水电、电力工程和农村供排水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水利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文水资源、农村供排水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定向评价。按照《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立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2]51号)文件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工程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执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市水利局官方网站(http://water.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查询。
职称评审专业划分及专业适用范围见附件1 。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水利局统一报送至市水利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水利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水利局对各县(区)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水利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水利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水利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水利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后期市水利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
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即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我市重点企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5.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6.取得非水利系列职称或水利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水利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水利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
(二)答辩
本次评审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被评为“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为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劳动大厦1楼,联系电话:3308601)。
(三)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时缴纳。
(四)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水利局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林莉,3264998。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332260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3310827。
附件:1.职称评审专业划分及专业适用范围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职称评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 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 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电力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运行 |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机电设备安装 |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附件2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证书等)。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发表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如实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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