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中移动信息2022年一级云桌面系统一期工程云桌面产品采购项目。1.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云桌面系统软件产品2200个并发用户,主要技术参数及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金额825.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 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2.2 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a)在税务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b)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2.5 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出具《保密承诺书》。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2.7产品资质要求提供该投标产品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8有效案例数量>=1至少提供1个有效案例。有效案例的认定要求为:2019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的有效同类案例,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有效同类案例指包含云桌面或云桌面终端相关产品的采购项目。②单项合同云桌面(云桌面客户端License授权或云桌面终端)采购规模在1000个及以上方计入评审。③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对应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框架协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订单及订单对应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④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合同无效。⑤单个框架协议下多个同类案例的有效订单数量统一算为一个有效案例。⑥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⑦发票金额必须与付款方式结算金额对应一致,或者发票金额为合同金额(发票中包括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也可)。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测试分为同质化检测和标后验证测试,投标产品的同质化鉴定标准见公告附件,标后验证性测试的测试方案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附件。投标人应于送样截止时间前按测试管理规定将投标产品送达至指定地点。送测的投标产品需要满足测试管理相关规定,具备测试条件。送样截止时间前产品未送达或未全部送达的,投标将被否决。送样接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白路中国移动信息港实验室。同质化检测送样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15时00分。标后验证测试送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测试联系人:冯保强 178960130576.2 检测相关费用:无。
招标人名称: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0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D座5层邮 编:100031项目负责人:何顺利、马括、李子宜联系电话:18839125953、13811714072邮 箱:heshunli@ptac.com.cn异议提出人须知:一、接收异议的时限(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三)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二、接收异议的渠道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三、异议提出人须知除对开标环节提出的异议外,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六)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一)异议提出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身份的;(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四)应当提交异议函的,未按照要求提交异议函的;(五)属于恶意异议行为的;(六)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七)已作出解答,异议提出人仍存在异议,且需要异议提出人进一步提供新的证据的,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有权就恶意异议行为对恶意异议提出人进行追责。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1.1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11.2 根据国家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的相关要求,减少人员集聚,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投标,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b2b.10086.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