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昆山镇配水管网(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3sz9535
预算金额1071.2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昆山镇配水管网(二标段)

20230428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昆山镇配水管网(二标段)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9535 

标段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昆山镇配水管网(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21GC2023SZ9535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联系人及电话

董震宇 0553-366009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310、1311、1312室 

联系人及电话

古阳阳 1501573370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712974.5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曹春花 

证书编号:皖23407080640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713026.3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刘红玉 

证书编号:皖23421212354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713036.4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秦志强 

证书编号:皖23412134354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绿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徽泽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可竞争费未按规定计取;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A1值:87;A2值:68;K值:0.3; C值:-1;基准值计算方法:方法一。

2、样本值单位:芜湖宏飞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芜湖百锦建设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巨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纪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金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新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智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腾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天远路桥有限公司、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杰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润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同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11137827.36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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