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中央仓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选商
金额
186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60万元
招标联系人贾广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志杰1513517939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中央仓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选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中央仓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选商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提升中央仓运行效率,优化仓储配送模式,加强专业化运作能力,拟对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主要为包装饮料、酒类、零食、面包、奶类、日用品、速食、糖果、汽车用品、润滑油等)大类商品的仓储、配送业务开展对外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
涉及河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站点数量700座左右。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
以河北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门店、店外店及指定位置为主(偶发省外按区域内结算)。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选定1家服务商。
2.6 配送时效:收完货后5日内配送完毕,特殊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加急配送。
2.7 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非油商品的收货、分拣、配送、退货、仓储管理、仓储一件代发等业务。其中仓储一件代发单独计费(以快递公司开具结算明细和发票为准)。
2.8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1860万元(含税)。
2.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3.2.1 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为仓储、分拣、运输等各环节的商品足额缴纳保险(提供承诺)。
3.2.3 拥有专有配送车辆至少10辆箱式货车或高栏车(车长不低于4.2米),专有车辆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的车辆信息明确车辆归属投标人企业所有或投标人签约且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如有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旗下车辆视同认可)。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年及以上连锁便利店或商超商品仓储、配送项目经验,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关键条款不得进行涂改、遮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5.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5.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5投标人不得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专业仓储物流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低于10人,提交物流服务团队介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特种设备操作证(厂内机车)、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内)。
3.7 仓储要求:
3.7.1 具有自建仓库或租赁期在 1年以上的租赁仓库,可供本项目使用的仓储面积在4000平米及以上(如有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旗下仓库视同认可,含站台面积,仓库面积可累加,但仓库位置需在同一街道号)。满足基本存储条件,确保商品的安全、整洁,不受损,提供仓库使用面积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7.2 配备高位货架,消防验收合格(消防丙类二级及以上)。
3.7.3 仓库存储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提供承诺)。
3.8 安全管理: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并缴纳标书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6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网址: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招标文件购买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投标人登录账号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投标人首次登录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
4.2 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负其责。
投标人应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获取其在本项目/标段的汇款信息(包括汇款附言)。汇款附言为项目识别码,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附言处准确无误填写系统生成的汇款附言,不得有错填漏填或者多填等,否则系统无法自动关联到相关项目/标段中,如遇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4.6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关于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购买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400电话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2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6层 |
联系人:贾广伟 | 联系人:孙志杰、张竟箴 |
电话:13315192995 | 电话:15135179390、0371-6558885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zgsszj@163.com、zzzhangjingzhen@cnpc.com.cn |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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