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万科新里程项目土工布及碎石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cscec202402270000261887报名截止: 2024-03-02 09:13:00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万科新里程项目土工布及碎石招标
招标公告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全称):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太原市小店区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证明供货和服务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下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资料。若所提供的证明资料有虚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1.2投标人资格有关复印件(加盖公章)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相应的、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c)有效的产品鉴定证书、3C认证和检测报告。
d)企业ISO9000和ISO14000系列认证(如有须提供,外文须译成中文)。
e)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则提供)。
1.3投标人企业报告
a)企业全称、性质及隶属关系。
b)企业概况。
c)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d)企业的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包括生产和供货能力、生产历史、销售情况、主要的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质量荣誉证书等)。
e)企业的业绩。(主要是北京业绩)
f)本次投标货物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其特点和优势。
1.4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文件费用500 元,此费用若投标人中标,将不再返还投标人,若投标人不中标,则返还投标人
四、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五、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合同形式及承包方式。
(1)合同形式: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须依照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制订质量保证措施,保证达到本工程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并须同时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投标单位为达到此标准所花费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3)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投标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投标人自备,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规范方案实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八、工期及进度要求
(1)本招标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施工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正式通知,施工进度需满足甲方整体施工要求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九、招标文件的内容
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及进度要求
第三部分 回标表格
第四部分 合同条件
第五部分 图纸及其它资料 (由投标方按投标需求咨询或领取)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立即向招标单位提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发至所有投标单位。
十、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方法: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所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工作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检验试验费(含提供甲方需要的实验报告)、措施费、脚手架及其支撑平台租赁及搭拆费用、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资料费、竣工清理费、防疫防控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等。该价格还包括完成上述工作或验收工作所可能或必须支付的有关政府、行业的各种收费。
2、如有新增类型,应参考其所报相似产品的单价,由招标单位另行确认。
3、同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考虑并包含在本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报价中已考虑合同期内因燃料费、运输费、任何税率、工资、物价、地方征收的有关费用等变动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要求。
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所有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单位回标表格的要求按工程量清单报出其相应投标价格;
(2)投标价格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投标须知第六款所述的承包方式的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当包括:
①人工费:完成招标文件范围内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含施工人工费,含工完场清所需的人工费、含为保证甲方正常施工而抢工所需的人工费、含为配合其他专业分包施工所需人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因冬雨季施工导致的人工降效及为满足冬雨季施工所投入的人工费;配合甲方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总包方对分包方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分包方由图纸、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等推及的保证项目正常施工运行的人工费等;
②生产工具及小型机具费、机械费:含所有完成工作必须的机械使用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
③材料费: a主材费:钢材、商砼等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及其采保费;b运输费(包含装卸费)系指由投标人将货物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c 自身施工所需的所有周转材料及其他分包施工所需的周转材料。d、所有需做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复试(复试项目需按国家标准确定)
④措施费:自身施工所需脚手架等的材料租赁费、搭拆人工、设计费、安全防护费用(如现场覆盖费用)、施工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等完成自身施工所需的一切措施费。
⑤除以上费用外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加工制作、安装、检测试验(所有有关试验)、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及现场不能提供住宿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
(3)、投标单位所报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4)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5)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以及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除因工程修改、增加、取消等招标人规定的可调整因素外,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为暂估工程量,如中标,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7)投标人负责水电及相关接驳费用,包括不限于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
(8)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上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每发生一起事件,甲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9)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200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详情见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11、注:以上报价均须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2、所有综合单价须附单价分析表。如招标方另行指定用料品牌,只计算所换材料的价差,其他费用不变。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现场考察
1、经招标单位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由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投标单位在对该工程的地理位置、现场条件、工程概况、住宿条件等同施工相关的各种条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理解后做出投标报价,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已考虑上述因素,施工过程中不再发生同上述各条件有关的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b.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以及施工安全许可证;
c.投标书及其安全、工期及造价优惠承诺;
d.施工进度计划;
e.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f.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的资料;
2、投标单位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固定总价包干价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投标单位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章。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
2、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在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亦需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一枚。
3、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截止时间
1、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工程开标时间。
2、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开标
1、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下述地点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如有变化,以招标单位的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公司会议室
注:招标单位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单位本项目商务咨询:
招标单位本项目技术咨询:
2、在有投标单位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单位代表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3、招标单位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是否按顺序编制以及是否按本须知规定标准进行密封。
4、招标单位宣读经过审定的且密封完好的标底,唱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进行。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十四、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一)、评标
1、 招标单位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单位按本须知条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
2、招标单位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三)、错误的修正
当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单价累计和包干单价不同时,以各分项单价累计和为准。
十五、合同授予
(一)、合同授予标准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上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单位。
(二)、中标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告之其投标文件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给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在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2、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次招标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三)、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在中标的投标单位被通知中标后,招标单位将按以下方式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由招标单位另行确定。
2、分包合同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纪委监督邮箱zyjw@cscec.com和电话0108662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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