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法正政采字【2023】12号]泰和中学新校区校园文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泰和中学新校区校园文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3】12 号
甲 方:泰和县育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3年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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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单位): 泰和县育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和县白凤大道 225 号
联系方式:0796-8639282
乙方(供货单位):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设计负责人:杨阳
项目负责人:叶秋婷
技术负责人:牛俊峰
联系电话:0592-6888918/17188885511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签订
地点: 江西省泰和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3年 11 月 2 日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泰和 中学新校区校园文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法正政采字【2023】12 号)的中标通知书 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叁拾陆万壹千陆百元整 ,即人民币¥ 3361600 元。该合同总价 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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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完成后,所有货物进场安装调试初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 %,余款在最终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付款项均为无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第四条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完成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 5%,签订合同之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缴纳,履约保证金自收到验收合格相关凭据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出现逾期超过 7 天将不退还履约保 证金。
第六条 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整体项目质保一年(产品质保期国家与厂家另有高于一年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从项 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免费负责维修、调换。
第八条 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待甲方确认合格后交付使用。
2、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乙方所投产品或服务应达到或优于本采购文件要求,且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本项目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九条 报价部分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及 相应服务所需的设备、安装、人员、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十条 专用工器具及辅助材料
1、乙方应保证免费提供的安装专用接口工器具及材料必须是能够满足工程安装使用要求, 符合管道安装的规范、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
2、专用工器具及辅助材料由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免费提供,甲方用后退回。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售后维护服务。质保期自项目所有货物供完,经甲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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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特殊要求除外),乙方应建立完
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提供 7*24 小时故障服务受理,响应时间为 12 小时。若甲方有要求时,24 小时内到达使用 单位进行维修,72 小时内不能解决的故障应提供备用件,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 交货及包装要求
1、交货:乙方须保证产品是制造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 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按投标文件中标人提 供给甲方的产品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证明等资料。提供的装箱产品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中文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设备装配图等),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查验货物外观、型号、数量等。
2、包装:乙方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提供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 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安装、施工、验收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安装、调试具体要求:
(1) 乙方在交货及安装截至时间(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安装,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 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安装达到施工工艺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 乙方应派出技术全面、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必要设备在甲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安 装、调试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
2、施工要求:
(1) 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前,先放好基础边线和土方开挖线,并将其引到基坑以外不会被破坏的地方,采用机械开挖时 注意底局部预留 100mm 厚土层采用人工开挖避免扰动基坑底部,基坑开挖应避免基坑浸水或暴露太久,当 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及时验槽,经认可后随即浇筑垫层。开挖基坑时如发现土
层与地质报告不符或发现不良地基,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到现场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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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时,施工测量人员严格控制标高,严禁超挖。土方工程采用机械开挖,自然放坡,基底夯实,压实系数≥0.94,挖完一个验收一个施工一个,避免基坑泡水或暴晒。
(2) 水泥石粉垫层施工
2.1施工要求
2.1.1首先检查石粉的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2.1.2拌合:严格控制配合比。拌合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 3 次;要求随用随拌。
2.1.3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
2.1.4基坑底或基土表面应将虚土、树叶、木屑、纸片等清理干净,并打两遍底夯,局部有软弱土层 或孔洞时应及时挖除,然后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要求坑底平整干净。
2.1.5夯压密实:夯压的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土质量密度或现场试验确定,并控制机械碾压速度。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纵横交叉。
2.1.6找平和验收:水泥石粉垫层完成后,应拉线或用靠尺检查标高和平整度。高的地方用铁锹铲平,低的地方补打灰土,然后请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3) 混凝土垫层施工
3.1 在垫层浇筑前要对土方进行修整,应对基槽的标高进行标识。在素砼浇筑过程中进行总体标高测定。在混凝土具体施工时,测量员应对全程进行控制施工。浇筑时采用泵送砼,由远而近, 并不得在同一处连 续布料,应在 2 米范围类水平移动布料,且垂直于浇筑,振捣泵送砼时,振动棒插入间距一般为 400mm 左右,振捣时间一般为 15~30S,并且在 20~30min 后对其进行二次复振。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采用平板振动 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砼振捣完毕后,表面要用铁筒滚压及磨板磨平。
(4) 钢筋工程
4.1钢筋布置
4.1.1将基础垫层清扫干净,用石笔和墨斗在上面弹放钢筋位置线。
4.1.2按钢筋位置线布放基础钢筋,基础钢筋保护层厚度为 50mm。
4.2绑扎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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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四周两行钢筋交叉点应每点绑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 筋不位移。双向主筋的钢筋网,则需交全部钢筋相交点扎牢。相邻绑扎点的钢丝扣成八字开, 以免 风片歪斜变形。
4.2.2钢筋的弯钩应朝上,不要倒向一边;双钢筋网的上层钢筋弯钩应朝下。
4.2.3独立基础、为双向弯曲,其底面短向的钢筋应放在长向钢筋的上面。
4.3钢筋的连接:
4.3.1钢筋连接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4.3.2若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则接头相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宜相互错开;
4.3.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应 符合下列规定:①在受拉区不宜大于 50%;②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基础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 50%。
4.3.4预埋钢筋弯钩必须勾住底筋绑扎。
(5) 模板工程
5.1模板安装
5.1.1基础模板安装前必须在基坑底垫层上弹出基础中线。将木模加钉木方安装为侧模,在侧板 内表面弹出中线和标高线,再用钢管或方木作为水平撑和斜撑进行加固。为防止在浇注混凝土时模板 变形,保证基础宽度的准确,在侧板上角每隔一定距离钉上搭头木。
5.2模板拆除
5.2.1模板的拆除日期,取决于砼硬化的强度,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拆模试块抗压强度进行判定, 梁、板模 板拆除时,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拆模构件强度要求后,经施工员同意才能进行拆除模板。 5.2.2模板拆除原则:一是不粘膜;二是不缺楞掉角,三是有足够的强度,过早拆模,可提高模板 的周转率,也可为其他工作创造条件,但是要讲科学依据,绝不允许凭主观想象冒险施工操作。
5.2.3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过急,拆下来的模板要及时搬走,拆除梁底板时应从中间向两边拆。
拆模顺序: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复杂的模板拆除,事先制定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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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方案,按方案实施。
5.2.4拆除后逐块传递下来,不得抛掷 ,不得堆在作业层上及脚手架上,拆下后清理、整修 干净后并涂刷脱模剂,按规格、型号、分类堆放整齐,以便再用。
(6) 混凝土工程
6.1混凝土浇筑
6.1.1该工程混凝土设计标号为 C30 混凝土,浇筑时采用泵送砼,由远而近,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 布料,应在 2 米范围类水平移动布料,且垂直于浇筑,振捣泵送砼时,振动棒插入间距一般为 400mm 左右,振捣时间一般为 15~30S,并且在 20~30min 后对其进行二次复振。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采用平板 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砼振捣完毕后,表面要用铁筒滚压及磨 板磨平。
6.2混凝土的保护和养护
采取湿麻袋覆盖措施对所浇筑的混凝土进行保护,以防止风、阳光、过高的温度、剧烈的温度变化、过早发生的载荷、偏转、冲击、及地下水侵入等因素对混凝土造成的有害影响。
(7) 土方回填
7.1回填时采用土质均匀的材料。
7.2本工程回填土方采用人工回填,铺平、机械打夯,分层厚度为 300mm,压实系数不小于 0.94。
7.3回填前,将坑内树根、木料等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将洞、坑积水抽干,清净淤泥砂,并保证基础 墙体及砼强度达到一定的要求,在土方回填时不致于损伤方可回填。
7.4回填时,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连,纵横交错。
7.5在做到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各个施工环节必须严格施工,确保土方回填工程顺利进行。
(8) 雕塑施工方案
8.1模型制作顺序:1:1 泥稿→修改、定稿
内部钢结构制作施工顺序:放样和号料、 峤点和成型、制孔 、组装、 焊接、磨擦面处理。
8.2加工准备、下料 → 零件加工 → 小装配 → 总装配(总拼装)→ 钢架焊接 →支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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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檩条支座装配、焊接 → 成品验收 → 除锈油漆、编号。
8.3不锈钢浮雕的制作施工顺序:放样→下料→锻造→分块与骨架焊接→组装→表面化学处理→ 设 置吊装点与基础焊接点。
(9) 大稿模型翻制方案
9.1生产前的准备:在制作前,先进行设计图纸的自审和互审工作,并应按工艺规程做好各道工序的 工艺准备工作。 制造所需的材料、机具和工艺装备应符合工艺规程的规定。所用钢材应按图纸设计要 求使用,并有质量证明书,相应的材质报告等,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连接材料、焊条、等材料均有质量证明书或符合设计要求,碰伤或混批的高强螺栓不得使用。
9.2稿件翻制:先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意图进行 1:1 的模型制作,模型制作第一步先进行泥稿制 作,并会同设计师和招标单位进行修改和定稿;定稿后,将泥稿翻制成模型。按要求按照模型进行用 1.2 不锈钢锻造,之后进行焊接组装。
(10) 雕塑材料的加工制作方案
10.1钢架及不锈钢板的加工制作准备,放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详图和模型以及在制作过程 中实际情况,以 1:1 的比例在样板台上绘出实样,求取实长,根据实长制成样板,放样须使用经过计量检 定的钢尺,并将标定的偏差值计入测量尺寸,尺寸划法须先量全长后分尺寸,不得分段计量相加,避 免偏差积累。
10.2号料时将模型进行分割,以此为依据,在材料上划出实样并打上各种加工记号。号料应使用 经过检查合格的不锈钢板,避免直接用钢尺所造成的过大偏差或因看错尺寸而引起的不必要损失。锻造 时根据号料的尺寸,进行局部锻造成型。号料过程中发现原料有质量问题,则要另行调换或和技术部门及 时联系。当材料有较大幅度弯曲而影响号料质量时,可先矫正平直,再号料。
10.3成型和矫正:在制作过程中,保证敲打锤拓以达到制作的造型要求,如有原材料变形因气 割、剪切变形、焊接变形的,影响浮雕的制作及安装质量,须进行矫正,矫正后的板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 凹痕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
10.4组装:不锈钢板分块锻造后,需综合组装。局部锻造在公司生产车间加工成型后,把已加工 完成零件或半成品装配成独立的成品雕塑。组装时,须先组装按照内部钢架,(须有适当的工具和 设备.如组装平台或胎架、夹具、定位器等以保证组装有足够的精度。)依托模型进行组装, 保证不 变形,不走样。组装出整体后,必须由艺术监督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经合格认可后方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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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继续组装。
(11) 焊接安装:
11.1焊接金属应与基本金属相适应,钢与不锈钢之间焊接材料采用不锈钢焊条。成型不锈钢板 整体组装后需进行整体的焊接。当焊接两种不同厚度的板材时,可采用与低强度板材相适应的焊接材 料。焊接结构是否需要采用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等特殊措施,应根据材质、焊接厚度、焊接工艺、焊 接时天气情况等因素来决定。
11.2焊缝的布置应尽可能对称焊缝中心,并尽可能使焊缝截面的重心与板材的重心重合。应避 免在一处集中大量焊缝。
11.3角焊缝的两焊缝脚尺寸一般应相等。当焊件厚度相差较大且焊脚尺寸不能符合以上规定时, 可 采用不等角尺寸,但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打磨与磨擦面处理:
12.1板材表面经过焊接须进行打磨处理,使其接触外表面平顺、流畅,达到高度的艺术水准。
12.2不锈钢板表面应打磨光滑,不锈钢板处理好的磨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
12.3应注意浮雕整体表面的保护,防止在运输、装卸、堆放、二次搬运、翻吊时连接板的变形。安装 前,应处理好被污染的连接面表面。
12.4防腐防锈、油漆处理
除锈:浮雕表面在吊装之前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达到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可以显示均匀的金属光泽。
烤漆:浮雕表面在除锈完毕之后应进行烤漆工作。烤漆层外观的标准达到外观均匀、平整、丰满和有光 泽;其颜色应与设计规定的颜色相一致;不允许有咬底、裂纹、针孔等缺陷。表面的烤漆层允许有不影 响防护性能的轻微流挂、刷痕、起皱和少量颗粒灰尘。
(13) 钢结构化学螺栓安装施工:
13.1化学度螺栓连接与管理:化学螺栓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生产合格产品,要严 格按照钢结构设计图纸要求选用螺栓等级;化学度螺栓连接副必须配套供应。其中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连接副每套包括一个螺栓、一个螺母、两个垫圈;要注意高强度螺栓使用前的防锈。保管要防止生锈,防止撞击,在施拧前,应尽可能地保持其在出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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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结构组装:为防止连接后构件位置偏移,以及为了钢板间的有效夹紧,尺量消除间隙。因 此,在安装时,要控制以下几点:每个节点所要用的临时螺栓和冲钉数量,应按安装时可能产生的荷载计 算确定。安装替换高强度螺栓注意事项:①螺栓穿入方向应便于操作,并力求一致,目的是使整体美观;②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得将螺栓强行敲入,不得气割扩孔;③螺栓连接副安装时,螺母凹台一侧 应与垫圈有倒角的一面接触,大六角头螺栓的第二个垫圈有倒角的一面应朝向螺栓头;④安装高强度 螺栓时,构件的磨擦面应保持干燥。
3、验收要求:
(1) 雕刻、雕塑仿塑和识别小品工程
1.1一般规定
1.1.1 本章适用于泰和中学新校区校园文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中利用石材、金属材料等雕塑 材料制作的圆雕、浮雕、透雕、等雕刻雕塑工程和各种标识工程的分项检查和验收。
1.1.2 本项目雕刻、雕塑和标识小品的基础基座工程、浮雕的挂贴墙体工程、金属雕塑制骨架工程以及 识标小品的主体结构工程等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基础基座应根据雕塑需要预留相应的槽、孔、螺栓、预埋铁、钢筋等。
雕塑制品在制作前应有实样、定稿小样或套样板,施工时应根据样品进行放样,放样应准确。1.1.3
雕塑制作应及时进行中间检查,防止走样。圆雕整体造型的验收必须以定稿小样为准,没有定稿小样的 不得制作安装。
1.1.4 标识小品的图形符合应符合《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合》(GB10001~1994)的规定。当出现 无法满足需要或不适合校园景观特点时,可参照上述国家标准自行设计;标识小品的造型应具有校园 特色,文字标识应无差错并清楚且自然活泼,与景观协调。
标识小品的设置应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突出醒目,避免被遮挡或移动。做到既能明确指标,1.1.5
又不滥设,设置应牢固、可靠、安全、方便使用和管理。
1.1.6 雕塑、雕刻制品制作前应对材质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各种材料的质量、品种、规 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成品雕塑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用草绳绑扎、草垫铺底,防止磕碰, 避免造成 损伤。
(2) 石质雕塑工程(本项目中石质雕塑仅指日晷)
2.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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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石质雕塑可采用浅灰花岗岩、黑色大理石进行雕刻,雕塑形式包括圆雕、浮雕等。
2.1.2各种石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裂纹、炸纹、隐残等现象,风化的石材和色差较 大的石材不得使用。花岗岩、大理石应无污点、红白线、石瑕(即干裂纹)、石铁(局部发黑或发 白)等现象。
2.2石质圆雕(仅指日晷造型)
2.2.1小型石质圆雕须采用浅色花岗岩,块石材制作,日晷盘面需整体一次性制作,不能拼接。日晷盘面下造型可拼接成型,拼缝位置应位于雕塑的自然造型分界处,各拼块应无明显色差,大小应 基本均匀,接缝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拼缝应顺直,缝宽不大于 3mm,拼缝处理应与相邻石块的质感、色泽一致。
2.2.2石材选定后应进行检查,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石材不得使用。
2.2.3石雕在未进行雕刻前,应根据不同的雕刻内容,必须先放小样、做模型、套样板,再进行雕刻,圆雕的验收标准以定稿模型为准。
2.2.4造型刻画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刀法应通顺。具象表现部分应造型生动有神,表面丰满光滑、无錾印,造型准确协调、层次分明,线条流畅和顺,沟角部位洁净圆滑,色泽一致;抽象表面部分应简洁、流畅、概括,表现到位。
2.2.5石质圆雕进场无损坏、残缺现象。每座雕塑大于 50mm 的缺棱掉角不得多于 3 处,3 处及 3 处以下 的进行弥补处理后不影响园林景观方可安装。雕塑安放应稳固,安装所采用铁件的品种、型号、规 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 宜低于 M10,拼接成型的圆雕安装时应在接缝面施用黏合材料。
检查数量:逐件全数检查。
(3) 金属铸造雕塑(本项目中金属铸造雕塑仅指争分夺秒)
3.1一般规定
3.1.1金属铸造雕塑是指采用铜材料熔化后浇铸后成型的雕塑制品,外表呈现青铜质感。
3.1.2金属铸造雕塑,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常规标准
3.1.3铸造雕塑的形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模具前,首先按定稿模型翻制等比例模型,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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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方可翻制模具。
3.1.4铸造前应对模具质量进行检验,模具的形态和厚度等数据合格后方可进行铸造,铸造后应进行 局部打孔,对雕塑壁厚进行复查。
3.2金属铸造圆雕
3.2.1金属铸造圆雕的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2金属铸造圆雕应与基座用螺栓锚固或焊接牢固,外露铁件应做防腐处理。检查数量:按座全数检查。
(4) 金属锻造和焊制雕塑
4.1一般规定
4.1.1 金属锻造和焊制雕塑是指采用不锈钢、铝板及其他金属合金材料的板或管通过锻造、焊制成型 的雕塑制品。
4.1.2 金属锻造和焊制雕塑材料的质感、色泽、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进行检查,表面应 法洁,无划痕、斑点、残疤等瑕疵。不锈钢材料厚度应为 2mm,铝板材料厚度应为 3mm,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使用。制作过程应对材料表面进行防护。因施放碰撞等因素造成有缺陷的材料不得使用。对非 现场制作的雕塑,检查人员应在整体闭合前到加工场地对材料质量进行复查,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 要求的应予以更换。
4.1.3 金属材料采用国家标准型号的产品,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4.1.4 金属锻造和焊制雕塑的质感表现,造型刻画应符合设计和材质要求;锻造条和焊缝应通顺不杂 乱,不得有明显的敲痕凹凸感,焊缝必须进行抛光处理,应光滑光洁,均匀一致,使表现效果和顺、流 畅。
4.2金属锻造和焊制圆雕
4.2.1 金属圆雕的骨架工程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在骨架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表面制作。
4.2.2 金属锻造和焊制圆雕整体骨架的放线、放样以定稿模型为准,没有定稿模型的不得施工。骨架外形应按模型确定支撑结构的位置,施工时在造型变化丰富的地方应增大支撑体系的框架密度,使 框架外形尽量符合雕塑设计的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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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金属锻造和焊制圆雕的质感表现、造型刻画、锻敲和焊接处理、线条和表面效果均应符合设计和 施工要求。写实刻画部分的造型应优美,表面丰满光滑细腻,层次分明,边角部处理到位, 沟角部位应洁净圆 滑;抽象表现部分应简洁写意。
检查数量:按座全数检查。
(5) 金属锻造和焊制浮雕、透雕
5.1一般规定
5.1.1金属锻造或焊制浮雕、透雕的挂贴在附着物体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1.2金属锻造或焊制的浮雕、透雕的质感表现、造型刻画、锻敲和焊接处理、线条和表面效果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
5.1.3平浮雕、透雕表面应平整光滑,边沿整齐;浅浮雕、高浮雕、透雕应层次分明,沟角部位洁净、高 浮雕、透雕应有较强的立体感。
5.1.4平浮雕图样应清楚完整,凹凸协调一致;浅浮雕、高浮雕、透雕、图样应自然优美,造型准确。
5.1.5平浮雕线条应清楚;浅浮雕、高浮雕、透雕线条应丰满圆滑、流畅和顺,层次分明。
5.1.6浮雕应与挂贴附着物体结合牢固、紧密,周边无空缝,固定应平整、顺直。检 查数量:按块全数检查。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软件、数据资源等(除技术指标另作规定外)均应符合现行国内和行 业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软件、数据资源等)时产生的知识 产权纠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 设计权的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签订合同后60日内未完成安装、调试,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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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5、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 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 1~2 款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
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若有指定品牌厂家或指定规格型号的,只作参考, 所 投产品须等于或优于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供货时不能满足或优于本次招标要求,甲方有权 无条件要求其退货。
2、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 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乙方提供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时,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扣收履 约保证金,并追究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
5、本项目不集中组织勘察现场,由乙方自行到施工安装现场查看。考察现场的费用及安全 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正本 7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3 份,代理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 起即时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均有权向泰和县人民法 院起诉。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将采购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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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2023 年 11 月 9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
电 话:0592-688891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银行账号:4100026019200269574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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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依法秉公办事,确保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合格、优良,自愿 签订《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一、甲方不得在采购前要求潜在投标人承诺压级压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 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
四、乙方人员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 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 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 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并扣减货物(工程、服 务)款项的3%-5%;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 严重的,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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