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2023-08-04 15:40:00 来源: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元市白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广元市白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利发改发[2022]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利发改发[2022]8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七里村、飞凤村 。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生态缓冲带:新建生态缓冲带约50亩,在白龙湖两岸保护区内种植植物,选择乔木、灌木和草地相结合,防治农田面源和地表径流污染。隔离防护网: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新增隔离防护网约10km。污水处理设施:新建DN160出户管约1.4km,设置化粪池检查井约90座,合理处置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应急防护设施:在二级保护区内道路护栏受损的急弯处设置2km防撞墙;新建1座应急管理用房,用于储备应急物资。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 月 5 日00时00分开始至2023年 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839-3380207
纪检联系电话:0839-3268732
招 标 人: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则天南路106号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839-338020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89081380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 年 8 月 4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