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西昌文丛》资料整理、影印及点校印刷出版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xtdlzc磋商【2021】072号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先生1568064105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西昌文丛》资料整理、影印及点校印刷出版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XTDLZC磋商【2021】072号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西昌文丛》资料整理、影印及点校印刷出版服务项目。

3.采购人: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二、资金情况

金额:其他资金,84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1.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备公开出版物印刷资质)。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领取。(本项目采用邮件方式报名)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方式报名:报名前需电话联系本项目负责人:曾先生,15680641050。供应商需加盖鲜章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费缴纳凭证;将完整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报名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邮箱“503251872@qq.com”,邮件备注公司与项目名称。(即报名邮件主题为“XXXX公司(全称)报名‘XXXX’ );正文请准确编辑经办人姓名:XXX、其联系电话:XXX及贵公司收件邮箱:XXX@.com;附件上传报名资料(即加盖公章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费缴纳凭证))经我公司审查合格的向贵公司发送磋商文件,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不成功。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单独递交报名资料原件。报名费以转账方式缴纳,收款单位: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银行账号:24810154800000283)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9285555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账号:24810154800000283

通讯地址: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680641050

传真:/

电子邮件:503251872@qq.com

2021年11月1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4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4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以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相关规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政府规定的其他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因此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中小企业,因此不再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在技术、服务、报价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打分加分评审因素的,不重复使用),优先采购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

8

进口产品、服务(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的产品、服务,视为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服务竞标时,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的产品、服务,不限制国产产品、服务参与竞争。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服务。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680641050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及介绍信(加盖成交人鲜章)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2189559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680641050。

地址: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邮编:615000。

接收方式:只接收现场递交的书面质疑函,不接收邮寄质疑函。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7

代理费收取

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单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定额收费3000.00元。

1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市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竞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自行考察。 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3资格性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4其他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竞标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才提供)、技术应答表、商务应答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为响应评分明细表提供的其他相关方案及佐证资料等除资格性要求外的响应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3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开标之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2.合同归档

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代理机构归档。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磋商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及本项目服务承诺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首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竞标的竞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三)资质性要求:

1.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备公开出版物印刷资质)。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竞标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承诺函”);(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3、竞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承诺函”);(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4、竞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承诺函”);(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5、竞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承诺函”)。(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2、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竞标的竞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3、竞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三)资质性要求证明资料:

1、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备公开出版物印刷资质)复印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资料:

1、提供竞标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根据川检会【2016】5号文件要求,竞标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竞标供应商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竞标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原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竞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本次采购均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货物(此“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原件加盖竞标供应商鲜章)

二、竞标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无。

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竞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竞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竞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竞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竞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盖章的作无效处理。

④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西昌文丛》资料整理、影印及点校印刷出版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编纂目的

从历史经典中汲取智慧,传承西昌传统文化基因,在创新发展中增强西昌底蕴,丰富西昌精神,让文明之河流源远流长,谱写出无愧于历史的时代华章。

编纂《西昌文丛》现实意义在于服务当下,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史鉴使人明智,《西昌文丛》在手,历史和现状便了然于胸,博古通今从而为制定施政方略、科学决策提供古人智慧。

2、编纂要求

《西昌文丛》编纂具有古邛都区域特色、文脉清晰的地方历史文献集成,收藏西昌几千年的珍贵历史记忆。主要有西昌籍人士著作和关于西昌历史文化的作品,同时收录历代寓昌和流寓人物作品。本项目主要收集清代古籍文献及民国时期《迪山日记》楹联。

3、制作要求

书籍为锁线精装四色出版物。封面:仿皮烫金压暗纹印制;大16开,内页正文道林纸,约36个印张、约560页、分两册印刷,最低印数为各500册。要求:稿件经出版方审读合格,图文搭配精美,排版印刷美观,出版质量达到国家出版物标准。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整理、影印、编纂《西昌文丛》资料,形成清样稿报送采购方审核验收。

(2)设计西昌典籍入志篇目大纲,并提交采购方审核同意;

(3)负责西昌典籍入志所有资料的整理、分纂工作;

(4)总纂中不得擅自改变大纲要求删除多篇幅资料;

(5)完成初稿,聘请有关专家开展专业性审核,形成送审稿。

二、项目报价要求

竞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预算控制价 84000.00 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条件及要求

(1)由成交供应商完成以上《西昌文丛》项目的资料整理编纂(影印按样书要求重新排版,精修,不能有污渍,点校本排版要求精当。)并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初稿(样稿1套和电子文档)。

(2)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西昌文丛》初稿的精编。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4)成交供应商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

2、服务期限及要求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0月前完成《西昌文丛》入编初稿,11月形成送审稿。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出版。

3、履约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磋商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及本项目服务承诺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安全责任

竞标人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竞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

5、付款方式

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首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