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1项目北路及连接线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2023]109 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2024]2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01项目北路及连接线道路长5.178km,其中101项目北路长3.862km,连接线长1.316km。101项目北路(曹道线- 101 项目北路)路基宽9.5m,路面宽8m;101 项目北路(101项目北路- S268)及连接线路基宽13.5m,路面宽12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 40km/h,配套建设桥涵等工程。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01项目北路及连接线监理拟分为一个标段,监理范围为:101项目北路及连接线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临时工程、桥涵工程、交安设施等的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 担过工程建安费不少于2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 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2019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
准)以来,在工程建安费不少于2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3月份)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 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 为替代、补充。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 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3.7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 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 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 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3.9 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 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 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 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 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 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9日09:00至2024年04月15日17:30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4.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
5.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7号 |
地址:宿迁市君临国际A座12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程雪城、郇家听 |
联 系 人:李范范 |
电 话: 0527-84465322 |
电 话:18360032585 |
|
电子邮箱:765851764@qq.com |
8.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项目异议、投诉
9.2.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480116。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须在约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