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2024年度烟叶自动化称重收购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NSZ-2024-027
1.2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2024年度烟叶自动化称重收购设备采购项目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范围:2024年度烟叶自动化称重收购设备采购
1.5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6质保期:二年
1.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9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1.10项目金额:138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报表);
2.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承诺及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021年1月1日以来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或个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南阳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报名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3)财务报告;(4)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5)信用报告和信用中国截图;(6)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和查询截图;(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截图;(8)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供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按顺序装订成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的地点: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厅603)
3.3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2024年07月26日—2024年08月0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3.4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地点: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厅603)
时间:2024年08月15日15时3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
地址:南阳市滨河东路1968号
联系人:王先生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首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儒林星座A厅603
联系人: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