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物2020- 454 中国铁路 呼和浩特 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客车配件采 购项目结果公 示
各报价人:
呼铁物2020-45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客车配件采购项目谈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定成交候选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第一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二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三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四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五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六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七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八包件成交候选人:太原市鸿翔洋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九包件成交候选人:北京国铁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包件成交候选人:北京朝铁富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十一包件成交候选人:北京国铁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自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投诉,如有违规违纪问题也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投诉。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市电:0471-2242529 路电;081-42529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邮编:010050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须以函件形式传真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合理有效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0471-2245119 传真:0471-224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