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物资整体转让(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43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5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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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左翼后旗金宝屯镇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院内 | ||||||||||||||||||||||||||||||||||||||||||||||||||
标的现状 | 标的均已报废并处于闲置状态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吨) | 详见标的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0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吨) | 1800.00(单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221159117605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金宝屯镇 法定代表人:王海东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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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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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经理层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物资,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标的存放时间较长,破损严重,均已不可使用,不具备使用价值,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为翻斗车2辆预估重15吨 、时风汽车1辆预估重4吨 、时风三轮1辆预估重2吨;转让的输送机24台预估重23吨、废铁一批预估重量1吨,最终重量以实际承重为准。 3、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承重,称重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转让方负责,称重时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同时在场。 4、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本次处置的报废车辆,均属于企业内部使用,并未上路,也未年检。均因时间较长无法找到车辆相关绿本、行驶证等相关车辆资料,转让方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已向当地车管所查询上述报废车辆均已注销。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本次处置的报废车辆,均属于企业内部使用,并未上路,也未年检。均因时间较长无法找到车辆相关绿本、行驶证等相关车辆资料,我公司已向当地车管所查询上述报废车辆均已注销,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金属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内容。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车辆存在的违章扣分罚款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请各意向方自行查询车辆违章扣分罚款情况,评估相关风险。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参选机构承担。车辆属于企业内部用车,并处于报废状态,不可补办相关手续。 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手续。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才能继续交接;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中心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 6、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存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左翼后旗金宝屯镇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院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袁文学 1320481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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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5 00:00:00 至 2024-10-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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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等额部分,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按要求交纳到中心指定账户,交接完毕如有剩余价款原渠道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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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5 00:00:00-2024-10-2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金子婷、张旭 |
咨询电话 | 15771505087、185860986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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