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61293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21008000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蓝途方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廉洁风险防控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008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廉洁风险防控系统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慧管平台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V1.0

1
480000
合同金额小写:480000
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5 —— 2023-10-16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系统的开发测试部署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发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软件开发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由厂家出具质保服务承诺书(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蓝途方鼎科技有限公司:5480000141605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供2年免费售后服务,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质保期内系统出现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需专业人员到达医院现场。
3、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软件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等。
4、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在试运行期及最终验收后的质保期内,由于在系统设计、软件BUG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以及甲方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乙方均应免费提供维护服务,及时解决软件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
5、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
6、本合同涉及的授权许可是指软件使用权许可,许可使用的软件版权仍归乙方所有,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7、本合同约定,甲方出资购买乙方的软件使用许可及相关服务、配套的第三方软件使用许可,并授权给甲方使用。
8、乙方保证本产品完全系乙方自行设计、开发及完成制造,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如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全部或者部分有从第三方处购买或根据第三人设计而开发或者制造的,也已取得该第三人合法和完全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适当地域和期限的使用许可和销售之权利。
9、乙方保证其产品及所有技术资料与文档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及其他合法权利等,否则,涉及到知识产权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需将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甲方,而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要交付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主要包括以下部分:稳定运行的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开发中的各种技术文档、管理文档等。
11、甲方如因使用本产品遭受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者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负责与该等第三人协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且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处理,因此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只限在甲方使用;甲方同意,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将乙方授予的软件使用权进行出租、出借、销售、转让、非存档目的的拷贝或通过提供分许可、转许可等形式供任何第三人利用;不对乙方软件产品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乙方软件产品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不破坏、不绕开乙方软件的加密措施或修改其加密信息。
13、乙方设有售后技术服务部,并有专人提供5×8小时(即每周5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经验丰富的程序员解答用户的各种问题。
14、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团队,配置一名专职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沟通协调、实施推进等,并派驻至少1名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驻场实施,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远程提供支持。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要求和安全考虑,制定适当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系统使用等相关的操作规范等,并指定项目团队中对应负责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本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主体:浏阳市人民医院、湖南蓝途方鼎科技有限公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充分了解实施情况,配合乙方的项目整体规划及部署。
(2)按照项目计划,敦促乙方在规定期间内完成项目的实施。
(3)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与项目验收。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采购合同清单的所有项目交付甲方使用。
(2)负责整个项目的部署与实施,以及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4)承诺文明施工,不损坏设备设施,不影响甲方日常业务的开展。
(5)完成系统开发、部署、培训并按时交付甲方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按期完成建设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时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申请延期交付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完成建设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未及时组织验收,每延误一天,应按未付合同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签发验收单,和乙方沟通,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拟定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核心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核心人员退出本项目或离职的,乙方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在系统施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乙方人员工伤、工亡,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6.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文件、程序文件等的丢失、损坏、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
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的变更:一方要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3.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大楼综合楼407-1、-2号房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王淅玄

委托代理人: 刘宏 委托代理人: 阳桂丽

电话: 0731-83612935 电话: 0731-84422530

传真: 0731-83627496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功能参数.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