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全自动微生物发酵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3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坤林13950009360
公告正文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全自动微生物发酵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

乙方厦门鑫莱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ZH[GK]2018002-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全自动微生物发酵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全自动微生物菌种发酵系统 1 国内 390000 390000 上海保兴 BIOTECH-100JS
合计: 3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元整元(¥3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南洋镇

4.3交付条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投标货物的质保期整机2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5.2乙方对设备保修期外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 5.3乙方负责免费送货上门、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仪器操作培训。5.4设备验收前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原厂说明书、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生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6.1.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设备未终验合格最终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5 签订合同后,预付75%合同款
2 25 项目验收合格,运行稳定,培训到位,支付剩下25%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10.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设备技术协议及补充合同和协议要求的,或者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退还合同款并按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或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 乙方: 厦门鑫莱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247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一路102号云泰国际A栋205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坤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坤林
联系方法: 13055531896
联系方法: 139500093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阳光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0303101040005704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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