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执法服装面料样品检测及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56.1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08/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zc2008-a10-12
预算金额40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0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351.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执法服装面料
项目编号:NZC2008-A10-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公告时间: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10日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执法服装面料招标对七家面料生产厂家提供的面料样品检测结果如下:
1、 第一包:精梳毛涤缎背哔叽面料检测合格企业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 第二包:毛涤高支贡丝锦面料检测合格企业为: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3、第一包精梳毛涤缎背哔叽面料检测不合格企业及不合格指标如下:
送检企业名称
检验项目(单位)
标准值与极限偏差
实测值
单项判定
张家港市巨桥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幅宽(cm)
≥150
149.7
不合格
密度
(根/10cm)
经向
≥592
565.6
不合格
纬向
≥299
290.0
不合格
纤维含量(%)
羊毛
≥70-3
66.2
不合格
涤纶+导电纤维
≤30+3
33.8
耐摩擦色牢度(级)
湿摩
≥4
3-4
不合格
无锡协新集团有限公司
密度
(根/10cm)
纬向
≥299
291.2
不合格
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幅宽(cm)
≥150
149.4
不合格
纤维含量(%)
羊毛
≥70-3
61.8
不合格
涤纶+导电纤维
≤30+3
31.9
耐光色牢度(级)
≥6
5-6
不合格
北京金羊毛纺有限公司
密度(根/10cm)经向
≥592
566.0
不合格
备 注
检测单位:国家军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第二包毛涤高支贡丝锦面料检测不合格企业及不合格指标如下:
送检企业名称
检验项目(单位)
标准值与极限偏差
实测值
单项判定
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密度
(根/10cm)
经向
≥588
578.4
不合格
纬向
≥357
346.0
不合格
耐光色牢度(级)
≥6
5-6
不合格
北京金羊毛纺有限公司
密度
(根/10cm)
经向
≥588
577.2
不合格
耐光色牢度(级)
≥6
5-6
不合格
备 注
检测单位:国家军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根据上述检测结果确定成交企业如下:
第一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04.70万元
第二包: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351.45万元
注:送检样品的企业可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系索取检测报告及检测费用发票。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内蒙古地方税务局0471-4343127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471-6946543、6945851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4192036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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