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清洁剂类项目(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31208-02712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 17时00分00秒 |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竞价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17时00分00秒 |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清洁剂类项目(第二次) 采购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清洁剂类项目,邀请有相应资质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清洁剂类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200g清新剂(航空专用)、200g杀虫剂(航空专用)、液体卫生剂(航空专用)B型、气雾杀虫剂(航空专用)B型。(详情见下表) 3.项目限价:34万元(两年)。 4.资金来源:立项金额。
备注: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5.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到期之日。 三、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为两年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09:00至2023年12月15日17:00时。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gdairport.com/),点击首页“采购项目”,进入“合作商管理”,进入“合作商库入库须知”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才能通过该网站参与竞价。 *3.报价人为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报价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提供厂家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须提供民航局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所对应品种的批准函,须提供对应品种农药登记证书。(厂家或经销商均须提供,并加盖公章)具体对应如下: (1)200g清新剂(航空专用)(产品在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用空气清新剂产品清单中,并获得对应生产批准函件);(2)200g杀虫剂(航空专用)(①产品在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用杀虫剂产品清单中,并获得对应生产批准函件。②获得对应产品的农药登记证);(3)液体卫生剂 (航空专用)B型(产品在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用空飞机厕用卫生剂产品清单中,并获得对应生产批准函件);(4)气雾杀虫剂(航空专用)B型(①产品在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用杀虫剂产品清单中,并获得对应生产批准函件②获得对应产品的农药登记证); *5.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须提供2023年度200g清新剂(航空专用)、200g杀虫剂(航空专用)、液体卫生剂(航空专用)B型、气雾杀虫剂(航空专用)B型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 *6.报价人非生产厂家的,报价人须有有效期内的厂家的销售委托授权书或经销证明或销售代理合同。(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8.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10.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11.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承诺书: 11.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11.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11.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11.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1.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12.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12.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2.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12.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2.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12.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12.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12.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12.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12.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12.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12.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12.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2.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12.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12.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12.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12.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12.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12.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12.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12.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2.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3.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人:李秀,联系电话:020-36062935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琦 联系电话:020-36062927 邮箱:heqi@gdairport.com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六路 竞价文件下载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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