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宁波市
品类
服务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计财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委托,就本招标采购编号下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服务商)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保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二、招标采购编号:NBKX-2018157
三、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内容、数量、服务期限及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保人员外包服务 |
1批 |
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
310万元/年 |
五、合格投标人(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保安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3、市外企业需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
4、投标人须具有国内金融行业同类型项目的服务经验;
5、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有关修改、澄清等问题均在金采网公开(http://www.cfcpn.com/),不作另行书面通知,要求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服务商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六、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以纸质文本形式出售,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款的方式,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采用邮寄方式的,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账 号:364 966 732 104
提交地点: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
咨询电话:0574-87887378 咨询人:胡东琳
温馨提示:服务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邮寄至1565089655@qq.com,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请给予配合。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00,14:00-16:00。
八、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投标服务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递交或扫描后通过邮件方式[邮箱:1565089655@qq.com]邮寄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服务商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报名函》(格式后附)(一式二份);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须提交组织代码证,下同);
■ 宁波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 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 投标人国内金融行业同类型项目的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3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455号扬帆广场3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3月7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455号扬帆广场3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服务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2018年3月6日16时00 分(以银行进账日为准)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
收款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
帐 号:364 966 732 10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联系人:胡东琳 电话:0574-87887378
十二、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采购监管:上海银行宁波分行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惠信 联系电话:0574-87202750
十三、业务咨询:
投标服务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招标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689号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1504室
联系人:宋泽成、陈凯 联系电话:0574-87842865 18815285703
采购人: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附件 | 投标报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