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jxg[gk]2017021-1
预算金额9.33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唐华18905916997
公告正文
禁毒宣传印制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JXG[GK]201702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建省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XG[GK]2017021-1禁毒宣传印制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禁毒宣传腰带 禁毒宣传腰带 1000 145000 zdk-y06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2 禁毒宣传雨伞 禁毒宣传雨伞 1000 29800.0 1609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3 禁毒宣传充电宝 禁毒宣传充电宝 1000 73000 S7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4 禁毒宣传文化衫 禁毒宣传文化衫 1000 93300.0 Y8001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5 禁毒宣传小物件 禁毒宣传小物件 5000 20500.0 A072、指甲剪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6 福建省禁毒委标识牌 福建省禁毒委标识牌 500 147500 JY-03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7 禁毒文件汇编 禁毒文件汇编 1000 18500.0 大16K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8 禁毒工作专用笔记本 禁毒工作专用笔记本 2000 37000.0 023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9 禁毒宣传签名笔(精装) 禁毒宣传签名笔(精装) 500 6800.0 03、96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完全按照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10 禁毒宣传签名笔(简装) 禁毒宣传签名笔(简装) 1500 15750.0 03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按照完全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1 1-11 禁毒宣传专用工作包 禁毒宣传专用工作包 500 76000 GWB-03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我方按照完全且部分优于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承诺。
合计: 6631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6631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全部货物到货并通过最终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公安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说明 合同包:1 品目号1-1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腰带1000条。腰带为自动扣真皮皮带,带身为头层牛皮材质。合金带头环扣处印制“fujianjindu”拼音,带身尾部压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腰带外包装盒以烫银的形式体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及名称。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银色皮带头腰带300条,黑色皮带头腰带700条。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2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雨伞500把。雨伞为“晴之缘”品牌直柄伞,伞下直径1.2米,有防晒涂层。在伞面隔片分别印制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及“珍爱生命,共创无毒”的口号。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黑色伞500把,藏青色伞300把,红色伞200把。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3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充电宝1000套。充电宝为品牌充电宝,电量不小于5000MAH。在充电宝正面印制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及“珍爱生命,共创无毒”的口号。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小米品牌10000MAH超薄充电宝200套,罗仕达品牌5000MAH充电宝800套。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4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文化衫1000件。出口型纯棉T恤,号码齐全,T恤正面印制禁毒宣传画面,两款画面均为乙方原创设计,分别以“共创无毒”和“远离毒品深渊”为主题,美观大气,宣传效果好。短袖上印有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圆领黑白两色带图案、袖标文化衫各300件,共600件;圆领黑白两色无图案,带袖标文化衫各100件,共200件;翻领黑白两色无图案,带袖标文化衫各100件,共200件。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5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小物件5000个。乙方选择的宣传小物品为多功能指甲剪和指环手机支架,在宣传小物品的正面印有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禁毒口号、举报电话及相关的二维码。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指甲剪及手机指环支架各2500件,共5000件。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6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福建省禁毒委标识牌500套。标识牌主体为高品质K9水晶,3D立体浮雕,黑色水晶底座,以烫金的形式体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标识及名称。标识牌画面为定制,以中国禁毒先驱林则徐坐像为主,配福建三坊七巷及林则徐名言。体现福建特色,是极富特色的禁毒宣传品。成品配有精装包装盒,以烫银的形式体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标识及名称。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水晶标识牌500套。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7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福建省禁毒文件汇编1000本。文件汇编为大16K胶装手册;封面及目录为原创设计,封面采用300g铜版纸四色印刷,覆亚膜;内页采亚80g双胶纸黑白印刷;成品总页数300P左右。成品配送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禁毒文件汇编1000本。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8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工作专用笔记本2000本。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制作封面烫金活页本200本、包含5张透明隔页;封面烫金党员学习本1800本。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9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签名笔(精装)500套。黑色夹金色金属笔身签字笔,笔身印制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及名称,笔芯为0.7mm通用笔芯。手感舒适,书写流畅。配精装包装盒,盒面以烫银的形式体现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及名称。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禁毒宣传签名笔(精装)500套。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10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签名笔(简装)1500支。黑色夹银色金属笔身签字笔,笔身印制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及名称,笔芯为0.7mm通用笔芯。手感舒适,书写流畅。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禁毒宣传签名笔(简装)1500支。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合同包:1 品目号1-11 乙方按要求设计制作禁毒宣传专用工作包500个。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禁毒宣传专用工作包500个,其中佐汉品牌ZD-1029牛津纺公文包300个,GNGDIAMANI品牌GNGDB1506牛津纺公文包200个。公文包均缝制福建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胶标,图案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设计制作方案为准,制作方式不变。 5.2乙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说明 5.2.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 5.2.2、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免费保修期九个月;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5.2.3、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 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乙方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 5.2.4、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响应,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乙方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地点做好货物维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5.1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甲方代表签字的设计制作方案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完整填写《福建省公安厅禁毒宣传印制品采购验收单》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货物与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伍 元(¥331575) 7.2、合同标的交付完成且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伍 元(¥33157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且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10%;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且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3‰,最长不得延期超过三十天,如延期三十天还不能完成,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已收款。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30%。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赔偿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20%。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 10.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20%。 10.5、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货,且未征得乙方书面许可的,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无故拖延验收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且未征得乙方书面许可的,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每延期验收一天,加收合同金额的3‰,最长不得延期超过三十天,如延期三十天还不能完成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无需退还所得款。甲方需向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20%。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已收款,并处以最高为合同金额的20%的赔偿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 福建省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内的机械厂 8号楼1层1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唐华
联系方法: 87094425
联系方法: 189059169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25793105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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